沈阳音乐学院外宾接待经费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我院外宾接待工作,增强外宾接待经费治理,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治理方法》和《辽宁省教育厅外宾接待经费治理方法》等有关文件,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外宾接待工作须坚持效劳国家大局和学院中心工作,友好对等、务实俭仆的原那么。
第三条 学院各部门邀请外宾来访须依照有关外事治理规定,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批。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出邀请函或做出许诺。
第二章 经费治理
第四条 各邀请单位要增强外宾接待治理,制定外宾接待打算、编制接待预算,明确外宾团组中我方招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和资金来源、列支渠道、预算额度等内容。实际发生的外宾接待费用必需严格操纵在编制的外宾接待经费预算内,不得冲破。
第五条 外宾接待经费按个项逐项报批,编制接待预算时,需填写《沈阳音乐学院外宾接待经费预算表》(见附件),落实接待经费。
第六条 凡应邀来我校访问的外宾,应依照互惠对等原那么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对于招待的外宾,应本着从简和节约的原那么,接待单位或有关单位联合宴请后,其他单位不得另行宴请。
第三章 开支范围及标准
第七条 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要紧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送小礼品等,不提供外宾来华国际旅费。
第八条 住宿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外宾接待实行定点酒店接待,定点接待酒店参照我院确信的协议单位选择和确信。假设接待工作需要在协议酒店之外选择,需提出书面申请,报院长批准。
(二)外宾住房标准:外宾住房以安排标准间或单间为主。 第九条 日常伙食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外宾日常伙食应当注意俭仆,严格依照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纳自助餐等形式。
(二)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每人天天不得超过300元。 第十条 宴请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原那么上安排在院内就餐,不上高级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提倡采纳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
(二)宴请费标准(含酒水、饮料):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三)外宾来访期间,宴请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一条 交通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外宾用车应当依如实际情形安排,除少数重要外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外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士或大巴士。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搭车,减少随行车辆。
(二)外宾在中国境内城市间乘坐交通工具标准: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
确因工作需要乘坐高于以上标准的交通工具,需经院长同意后方可核销。 第十二条 对外赠礼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实物礼物应当尽可能选择具有辽宁或学院
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有效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礼物单价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二)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其他单位没必要重复赠礼。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那么回礼。
第十三条 外宾来访期间的医药、邮电通信、洗衣、理发和酒店除房费外其他消费,均由外宾自理。
第四章 陪同人员及经费治理
第十四条 我方陪同人员,应当依照礼宾要求,从严操纵。
第十五条 宴请外宾5人(含)之内的,中外人数在1:1之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份中外人数在1:2之内安排。
第十六条 陪同外宾赴外地访问期间,陪同人员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依照学院国内差旅有关规定执行。
确需与外宾同餐、同住、同行的,经院长批准,可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
第五章 支出责任
第十七条 院际交流来访外宾的接待由学院外事经费负担,其他外宾的接待由院内邀请单位负担。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接待单位应如实提供包括接待打算、经费预算、开支报销凭证等在内的相关资料,主动配合同意检查,并认真落实检查意见。
第十九条 违背本方法规定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惩罚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