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
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3]1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3.19 【实施日期】2003.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1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编办《关于省政府办公厅调整内设机构的通知》(陕编办发[2003]18号)精神,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责调整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调整后的内设职能处室名称
综合信息处、秘书处(省长专线电话办公室)、机要处、经济社会发展处、农业处、工业处、交通电力处、商贸处、财金处、科教处、文卫处、扶贫救灾处、人事处、行政处、省政府督查室。 1 / 3
二、调整后的内设处室的主要职责
(一)综合信息处
负责省长阅批文电资料的收发保管和保密工作;承办省长交办的工作并及时报告结果;负责组织对省长有关讲话文稿的起草、整理,参与省政府重要报告、文稿的研究起草工作;承办省长公务接待工作和来信来访的处理、督办工作;协助安排省长日常活动,及时与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承办有关综合工作和有关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收集和反映综合业务工作情况;负责收集、筛选、加工、传递、反馈政务信息,并向国务院和省政府上报全省重要信息;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同志关注的问题,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协调全省政府系统办公室及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政务信息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负责编发《要情通报》、《信息快报》、《送阅件》、《内部情况通报》。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秘书处(省长专线电话办公室)
负责省政府政务值班工作;联系安排省政府和办公厅领导同志的有关公务活动,接待来访人员;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秘书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来陕的国家部委、各省级政府及其办公厅负责同志的公务接待衔接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传递和有关处理工作;负责省长专线电话的办理工作;负责编辑《陕西省人民政府大事记》、《陕西省政务信息》;与鲁迅图书馆共同负责编辑《媒体信息摘要》。
承办省政府各类例行会议和有关会议的会务和纪要的起草工作;办理省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召开的会议(包括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在陕召开的全国性会议的审批手续;负责拟订省政府和办公厅有关会议制度;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和省政府有关会议的报道工作。 2 / 3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机要处
承办上级机关来文、电报和下级机关的请示、报告、意见的登记、拟办、转递和催办工作;负责本机关各类文稿的复核、编号、印刷、公文上网、分发工作;负责领导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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