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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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厂长/主持工作常务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分厂厂长/常务副厂长是分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负责,并直接领导本单位专业人员开展工作。
2、坚决执行并督促所属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和公司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调配安排人力、物力,保证贯彻实施;对新建、改建、扩建和革新项目,认真做到“三同时”。
4、组织编制及完善本单位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督促贯彻执行。
5、组织职员认真学习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业务知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职员遵纪守法。
6、每月组织一到两次分厂安全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会,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检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表扬、奖励成绩突出者,处罚违章违纪者。督促分厂各工段,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工段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参加工段及班组安全会。
7、经常深入特殊作业环境、恶劣天气工作现场,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定期对工作现场进行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及现场“三违”现象进行制止。
8、有权拒绝上级领导和部门的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
见。
9、发生未遂、轻伤、重伤、死亡及重大以上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发生一般事件后,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原因,拟定整改措施,对责任者进行处理,结果报公司。
10、及时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研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落实责任人,并确保按期完成。
分厂副厂长/厂长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分厂副厂长/厂长助理协助分厂厂长抓好安全工作,每月协助厂长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会,对分管部门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负责,并指导所属专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
2、坚决执行并督促所属人员执行国家和工厂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决议、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
3、审查分管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积极组织贯彻实施对新建、改建、扩建和革新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做到“三同时”。
4、会审本单位的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所属贯彻执行。
5、定期检查分管方面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表扬、奖励成绩突出者,处罚违章违纪者,指导职责搞好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