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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就 项目地块的合作开发事宜,经充分协商后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项目地块概况
项目地块具体位置、面积、四至范围、用地性质、规划条件、容积率、限高、总建筑面积、商住比例、保障房配建情况等。
第二条 项目地块出让手续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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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于 年 月 日成功竞得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签署土地成交确认书,成交总价 万元,契税及佣金等其他费用共计 万元。
2、 甲方为运作开发本项目,已成立全资项目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甲方已通过项目公司支付完毕上述款项,项目公司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
第三条 合作方式
1、 乙方以增资方式持有项目公司50%股权,甲乙双方按持股比例对等投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2、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地块出让金、契税及佣金等其他费用的50%共计 万元,由项目公司偿还给甲方;甲方付款之日至乙方向项目公司提供资金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乙方一并在该期限内支付给甲方。
3、 乙方支付完毕上述款项,且项目公司取得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增资 万元至项目公司,增资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双方持股比例为50%:50%。
【注:1、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建议不少于项目地块出让金的一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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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第四条 项目公司运作
1、 甲方对项目公司操盘并表,负责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供“保利”品牌供项目公司使用。
2、 项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由甲方指派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3、 项目公司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指派 人,乙方指派 人;项目公司设监事2名,其中甲方指派1人,乙方指派1人。
【注:甲方董事会成员应占相对多数以实现并表。】
4、 项目公司以下事项经股东会或董事会通过后执行,其他事项交由项目公司经营层决策:
(1) 对外投资、股权并购、资产转让、对外捐赠、租赁托管等; (2) 对外融资、担保及质押、抵押事项(对金融机构的开发贷款及为购房者按揭担保除外);
(3) 项目整体及年度经营计划的制定,含项目整体规划方案及调整、项目开发计划、目标成本、盈利规划等;
(4) 年度销售面积、销售金额、资金回笼较原经营计划调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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