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情况;
洪江区粮食局政策法规股
二、职责
一、责任单位
四、工作责任范围: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三、权力行使依据:
的维修、维护及建设计划。
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
2、《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
第一部分 规范权力运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图
织实施全区粮食仓储保管、质量普查及粮食调运工作;6、负
责农村粮食购销及粮情调查工作;7、负责制定全区仓储设施
3、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全区粮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4、
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负责指导检查全区粮食收储企业的粮食购销工作;5、负责组
传工作;2、负责粮政监督检查及收购许可证的认定核发工作;
5、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
2、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4、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3、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
1、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
1、负责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宣
计量器;
的资信;
术规范;
五、办理程序和时限:
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
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
其使用常识;
申请《粮食购销许可证》的条件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10、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7、对粮食收购者的收购资格进行核查;11、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1、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条件
6、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2、个体工商户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条件
④具有或者聘用具备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专业人员。
粮食质量检验器具(水分测定仪、扦样器、天平、衡器等)及
③具有与收购规模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设施和②拥有或者能租借储存150吨以上并符合国家粮食储①具备20万元以上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并具有良好9、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8、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
①必须具备2万元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和具有基本的
同;
购。
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
食收购资格认定申请表》;
粮食的仓储设施,并具备粮食保管常识。
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粮食收购
资格,依法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并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
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依法工商登记,并在经
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先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
正内容;
③资信证明文件;
4、粮食收购资格申请的提出:
3、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⑥检验人员、保管人员的有效证件。②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⑤粮食质量检验化验仪器、计量工具的有效证明;④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①盖有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印鉴的《湖南省粮①尚未登记的新设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从②已办理工商登记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先向办理工
5、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核:
①当场受理;
②不能当场受理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补
②需储存粮食的个体工商户,还需拥有或者能租借储存
况。
7、粮食收购许可证使用效力范围6、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有效期和印制①《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④办理收购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①《粮食收购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②期满需延续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A、应持有效《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到收购地县
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决定,视为准予延续;
②跨行政区域收购粮食:
③审核期限为15个工作日;
者所在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收购数量等情
③原发证机关依据申请,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予以延④《许可证》由省局按国家局规定的格式文本统一印制。
级粮政、工商管理部门备案;B、按规定向收购地和粮食收购
续的决定;不准予延续的,在书面决定中说明理由;逾期未作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人带来不便,使其产生不满情绪,导致进行投诉。
材料齐全、符合制度程序作出受理申请决定申请人提出申请防范措施: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流程图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办理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作出受理申请的决定予以受理风险:在审查过程中,因业务不熟,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给申请
①严格执行审批制度;②加强责任意识教育。
风险①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证内容后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