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单位在施工准备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在本工程施工准备工作中,应确保工程开工的各项工程条件和技术条件。如施工道路应加快完成,电力设施保证双回路供电,确保工程施工图纸按计划供应,同时积极协调好工农关系。 4、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存在的不妥之处有:
炮眼深度太小、斜眼掏槽方式不妥,不能发挥凿岩台车效率;周边眼布置不妥。 为发挥台车效率,炮眼深度应在2000mm以上,采用直眼掏槽,周边眼布置在轮廓线上。 2.加固措施存在问题:支护不及时,缩小锚杆间排距导致支护强度不足。
可采取的措施有:使用超前支护,以及增加金属网,增设锚索或加长锚杆,加钢拱架喷混凝土联合支护等提高支护强度的措施。
3.维修巷道的正确方法:独头巷道维修时应停止前方掘进工作面施工并撤出人员,维修工作由外向里进行,维修巷道应制定安全措施预防顶板冒落伤人,维修应先清除浮矸。 4.单位负责人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抢救伤员);同时向上级报告事故。 事故造成死亡2人、重伤1人,属于一般事故,应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 5、1.造成锚杆外露过长的原因可能有:
锚杆孔深度未进行检测,孔深不够,锚杆孔内可能留有浮矸,又未对锚杆孔扫孔,造咸锚杆不能安装到底,锚杆孔口岩帮片落,造成孔深不够,锚杆树脂药卷安设不正确。树脂药卷安设不正确会导致锚杆抗拔力不够、锚杆外露过长。正确的安设程序是先放置快速药卷,然后安放中速药卷。
2. 锚杆外露长度过长(200一 250mm),不符合验收要求。锚杆抗拔力低,不符合规程要求。支架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支架间连接不牢靠:支架间应有拉(撑)杆连接,支架未背实。 3. 施工队在施工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施工质量控制不到位,技术措施未交待清楚或者未落实,没有及时按质检人员的要求整改施工质量问题。
4. 施工单位顺延工期的要求不合理,因为工期拖延是由施工质量引起,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本次安全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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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版国家一级建造师《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真题(I卷) 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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