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硕士研究生任课教师和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硕士研究生任课教师和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确保完成教学任务,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教学活动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发布课程教学任务书、编排课程表、组织研究生选课、组织必修课考试、成绩管理、监控与督导教学质量等;开课学院(部)负责选聘任课教师、安排教学任务、落实教学大纲和教师用书、组织课程(教学案例库)建设、检查与监控教学质量、安排必修课和选修课考查等。

第二章 课程设置

第三条 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是制订研究生教学计划和选课的依据。课程按性质分为学位课与非学位课,按类别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包括公共课和核心课。

第四条 课程的教学内容应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应在更高层次上反映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最新研究成果或进展。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内容应更多地使用教学案例。

第五条 课程选用的教材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优先选用教育部推荐的研究生用书,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学校鼓励任课教师选用具有先进水平的同类外文教材,并向研究生推荐高质量的学习参考书目。

学校不统一代购研究生教材,由研究生自行购买。

第六条 各课程须有完整的教学大纲(附件1),内容包括课程中英文名称、学时学分、适用专业、先修课程、推荐教材和参考书目、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

方式、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课程简介、各章教学要点、教学要求、配套实践环节等内容。

教学大纲应由开课学院(部)成立编写组,由编写组长组织团队共同编写,经课程所在学科和开课学院(部)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予公布。任课教师应按批准后的教学大纲授课。教学大纲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七条 根据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要求的变化而增开培养方案以外的新课程,须先拟定课程教学大纲,通过开课学院(部)会同研究生所在学院及学科点论证同意,填写《研究生新开课程申请表》(附件2)并经研究生院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正式开课。

第三章 任课教师资格

第八条 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由开课学院(部)选聘,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任课教师一般应由能为人师表、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特殊情况下,经开课学院(部)审批,也可由教学效果好、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 兼职硕士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的授课资格参照本校人员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对于初次讲授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开课学院(部)应指定认真负责且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进行指导。

第四章 课程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开课学院(部)应认真落实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教学计划,保证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顺利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

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原则上不得更改。因特殊原因变更课程,培养学院或开课学院(部)须于开课前一学期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研究生课程变更申请表》(附件3),经研究生院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停开、缓开或增开。

第十一条 研究生院根据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在每学期规定时间内将次学期课程教学计划通知开课学院(部);开课学院(部)将落实后的课程教学计划书面反馈研究生院;研究生院重新审核后,编排课程教学任务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课程教学任务一经确定,须按规定的教学时数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任何个人与单位无权变动。

如任课教师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调整,应由开课学院(部)提前申请并提出解决方案,经开课学院(部)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十三条 根据各专业研究生人数,选课人数过少的专业选修课应暂时停开。学术学位研究生选课人数原则上在5人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选课人数原则上在10人以上方能开课,达不到开课人数可与下届研究生一起上课或重新选修可开设的课程。

第十四条 研究生选定课程,原则上不得变动。个别因课程停开、上课时间变更等原因造成其选课冲突需要改选、退选或补选课程者,应在开学后2周内填写并提交《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更改申请表》(附件4),并经导师签字后到研究生院办理。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办理,造成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第十五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应重视学生科学思维方法、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课堂教学采取讲授与研讨结合、讲授与实验结合或在教师指导下研读文献等方式进行;重视运用专题性课堂研讨、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情景模拟等适合研究生的教学方法。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认真备课,撰写教案或讲义,注重跟踪本学科国际理论前沿,不断更新和完善教学内容;在开课之初应简要介绍本门课程的概况和教学计划并对研究生的学习提出明确要求;应按教学大纲要求辅导答疑、布置批改作业、检查研究生课外学习情况。

第十七条 每门研究生课程原则上应指定2本主要教材和10本左右的课外阅读书目(含经典著作),并纳入课程考核范围。

硕士研究生任课教师和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硕士研究生任课教师和课程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确保完成教学任务,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研究生教学活动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发布课程教学任务书、编排课程表、组织研究生选课、组织必修课考试、成绩管理、监控与督导教学质量等;开课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2jmja11gxk5s23r4b01m9s4tl8lgyq00e32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