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
业飞行检查后处置程序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器械药品药材进出口 【发文字号】苏食药监械管[2017]4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3.16 【实施日期】2017.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后处置程序的通
知
(苏食药监械管〔2017〕44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直属分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省局认证审评中心:
现将《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后处置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7年3月16日
1 / 2
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后处置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后的监督管理,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本程序所称的飞行检查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针对江苏境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
2 / 2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飞行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后处置程序的通知【法规类别】医疗器械药品药材进出口【发文字号】苏食药监械管[2017]44号【发布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03.16【实施日期】2017.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