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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公司煤矿井下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规(试行)
一、适用围
本规明确了煤矿井下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方法、标准,适用于焦煤公司所属煤矿在用排水系统的联合排水试验。
二、联合排水试验依据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一条 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并满足矿井排水的需要。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h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排水管路应当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的总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配电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能够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四条 每年雨季前对矿井“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提交联合排水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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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合排水试验意义
通过联合排水试验,检验矿井排水能力,主要检验泵房水泵能力是否达标,检验配电能力能否承担全部水泵负荷,检验排水管路和排水沟是否具备全部水泵开启后过水能力。联合排水试验是对矿井排水系统各个环节进行的一次全面系统检查和试验,实际检验矿井抵抗水灾的能力。
四、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具体要求
1、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的围包括井下中央泵房和各采区泵房。凡是二级及以上排水系统的,中央泵房和各级采区泵房的联合排水试验必须同时进行,原则上先开启下级泵房水泵。
2、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时,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和检修水泵必须全部参与。
3、存在2个及以上直排地面排水系统的矿井,且各排水系统对应的供电系统互不影响时,可以单独或联合做排水试验。
4、水量测试按以下要求进行:
1)工作水泵全部开启时,各测水点记录此时的排水流量,校核“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2)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全部开启时,各测水点记录此时的排水流量,校核“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的总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3)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和检修水泵全部开启时,各测水点记录此时的排水流量之和为矿井排水系统最大排水能力。
五、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前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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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编写矿井排水系统单泵测试和联合排水试验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试验方案中要指定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检修水泵的编号,并明确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的指挥长、副指挥长),并报机电部备案。
2、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前,必须将所有水泵、排水管路、闸阀全面检修一遍,对存在的问题立即处理,确保排水系统完善、设备台台完好。
3、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前,对配套供电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检修:
(1)供电能力的校核(包括该排水系统至地面变电站沿途所有变压器容量、缆线载流量、保护整定等)。
(2)对泵房变电所负荷电缆及与上级馈电之间的进线电缆进行绝缘摇测。
(3)对泵房变电所各进线电缆的中间连接装置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由机电矿长组织协调矿井在试验期间负荷调整相关事宜,保障排水设施全部启动时矿井供电安全。
(5)提前与供电处联系,约定好具体试验时间,供电处在试验前对电网负荷进行调整,确保联合排水试验时的供电安全。
4、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前,必须对所有水仓和小井进行清挖,保证水仓有效容量符合规程要求,同时对井下和地面水沟全面清挖一遍,保证流水畅通。
5、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所有参加试验的人员认真学习试验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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