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9.02.16 【实施日期】2009.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体制,健全预算决策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安徽省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是财政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实现财政财务工作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体制和管理机制,有利于促进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和协调发展。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重点推 1 / 3
进,确保全省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二、统筹规划,循序渐进,稳步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
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性突出,操作难度大,各方面要求都非常高,必须坚持统筹规划、由点及面,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稳步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全省各级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2009年要覆盖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项目和预算部门及单位, 2010年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2011年力争全面推开。 按照“一手抓项目实施,一手抓市县试点”的要求,2009年,省级将在民生工程、重点支出等涉及面广、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中,选择部分项目进行绩效考评。3月底之前完成项目确认,9月底之前完成绩效考评实施工作,10月底之前形成绩效考评报告。同时选择1-2个市、10个左右的县(市、区)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试点。试点市、县名单在各市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由省厅统筹确定。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是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同级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切实把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纳入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落实。省财政厅除认真组织好本级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工作外,还要加强对全省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的组织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措施。市、县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广泛宣传发动,及早布置落实。预算部门和单位是实施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第一责任者,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积极支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要严格执行预算,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和绩效目标的实现,确保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取得实际效果。
2009年试点市、县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另行布置。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项目另行下达。 2 / 3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安徽省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配置政府财政资源,增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支出绩效考评(以下称“绩效考评”),是指通过规范的考核方法、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预算单位为实现其职能或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任务所确定绩效目标的执行结果进行的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各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第四条 绩效考评的对象为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预算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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