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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方标准《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第3部分:居住建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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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第3部分:居住建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征求意见稿)

广西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广西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9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数字广西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数字广西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会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桂政函[2019]33号)、《广西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桂数广发[2019]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5G等通信网络建设面临问题的通知(编号:S20192432)》等系列文件要求,《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第3部分:居住建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下文简称《规范第3部分》)广西地方标准研制项目由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提出,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列入《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桂市监管[2020]1224号)文件中(项目序列号:2020-0114)。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下文简称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简称广西铁塔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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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下文简称广西电信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广西联通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下文简称广西移动公司)、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中通服设计院)、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华信设计院)等单位负责编制,计划于2020年7月完成。 二、目的意义

(一)实现通信基础设施与主体建筑物能“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使用”,加快自治区5G及数字广西建设,确保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三年大会战和“五网”建设三年大会战取得全面胜利,为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二)提高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率,避免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确保实现自治区2021年底5G基站规模达到4万座,5G网络实现连续覆盖及商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通信业务和信息互联的需求,提供更好的网络覆盖和服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填补了自治区住宅楼、住宅小区、商住两用建筑酒店及旅馆类建筑等居住建筑(下文简称居住建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无标准规范可依的空白,规范居住建筑通信基础设施预留和建设,符合智慧城市、智慧楼宇发展要求。

(五)解决建设单位/建筑企业不做通信基础设施预留或预留不合理,需进行额外扩建或改建,对结构带来破坏或功能使用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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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

三、编制及定稿过程

《规范第3部分》编制工作组在任务下达后,历经标准编制工作组成立及启动会、资料收集与工程实践、草案编制及征集意见、立项及答辩、征求意见稿等阶段后,形成《规范第3部分》征求意见稿。其主要编制活动内容及输出时间节点如下:

(一)标准编制工作组成立及启动会

2019年1月初,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系列文件精神,由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牵头,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广西铁塔公司、广西电信公司、广西移动公司、广西联通公司、中通服设计院、华信设计院等单位参与,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制订了编制分工任务书、编制计划、框架及方案等,并召开项目启动会,《规范第3部分》广西地方标准研制项目正式启动。

(二)资料收集与工程实践

2019年1月初启动会起始至2019年2月中旬,标准编制工作组根据任务分工进行了大量的资料收集和工程实践调研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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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相关国家标准包括《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等。

2.收集相关行业规范包括通信行业《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通信行业《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建筑行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建筑行业《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等。

3.收集地方相关规范包括《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贵州省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海南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湖南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等。

4.以基站组网建设、信息网建设等实际工程中设计、施工、验收等实际经验总结作为研制《规范第3部分》的重要依据,并组织通信与建筑等行业专家一起精雕细琢、反复探讨及论证,确定了标准基本构架、思路、内容、指标参数要求等,确保了《规范第3部分》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草案编制及征集意见 1.初审

2019年3月中旬,由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组织会议进行《规范第3部分》初稿的初审,初审地点在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办公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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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初审会的专家来自包括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广西铁塔公司、广西电信公司及其设计院、广西移动公司及其设计院、广西联通公司及其设计院、中通服设计院、华信设计院、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西广电网络)等单位在区内通信行业的各专业资深专家,包括建筑、电源、无线、塔桅、室分、广电网络等专业的资深专家,各专家就《规范第3部分》提出诸多宝贵意见及建议,包括标准框架、管网管线中的桥架、接地排、光纤接入、建筑物与电信保护条例、通信机房、电源容量、铁塔类型及基础、室分系统维护要求、基础设施建设场景等。

2019年3月中旬至3月底,标准编制工作组根据初审意见对《规范第3部分》初稿进行优化,并整理《规范第3部分》中涉及数据或建设要求条文的来源,参照标准、规范或条例来源,输出《规范第3部分》一次复审稿。

2.一次复审

2019年3月底受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委托由广西铁塔公司组织会议进行《规范第3部分》一次复审稿的第一次复审,第一次复审地点在广西铁塔公司办公楼会议室,评审单位及其专家与初审一致,各专家先对《规范第3部分》一次复审稿的新框架及其优化内容进行评审(即对初审意见及建议优化的内容一一核对),然后对《规范第3部分》一次复审稿进行了通稿评审,提出了包括场景细分到对应的建筑物分类中、术语适当增减、预留楼间对打空间、维护空间、弱电井空间、通信机房预留位置、塔桅基础面积大小等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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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底至4月中旬,标准编制工作组根据一次复审的意见及建议对《规范第3部分》一次复审稿进行对应优化,并同步优化《规范第3部分》中涉及数据或建设要求条文的来源,参照标准、规范或条例来源,输出《规范第3部分》二次复审稿。

3.二次复审

2019年4月中旬受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委托由广西铁塔公司组织会议进行《规范第3部分》二次复审稿的第二次复审,第二次复审地点在广西联通公司办公楼会议室,评审单位及其专家与初审一致,各专家先对《规范第3部分》二次复审稿的优化内容进行评审,提出包括建设流程、机房及通信间楼层位置、应急发电布放位置及方式、覆盖建筑物面积及范围、通信管道管孔类型及数量大小、审批意见书等宝贵意见及建议。

2019年4月中旬至2019年6月初,标准编制工作组针对二次复审的意见及建议对《规范第3部分》二次复审稿进行了优化,并同步优化《规范第3部分》中涉及数据或建设要求条文的来源,参照标准、规范或条例来源,输出《规范第3部分》行业终审稿。

4.行业终审

2019年6月初受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委托由广西铁塔公司组织会议进行《规范第3部分》行业终审稿的行业终审,行业终审地点在广西电信公司办公楼会议室,评审单位及其专家与初审一致,各专家对《规范第3部分》行业终审稿的优化内容无异议,并建议将《规范第3部分》行业终审稿呈报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进行《规范第3部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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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终审稿的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征集、《规范第3部分》出台与落地等。

5.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征集

2019年6月初至2019年8月中旬,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将《规范第3部分》行业终审稿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规范出台的相关部门征集《规范第3部分》相关意见,相关部门专家提出了包括同意配合出台规范、规范名称优化、文本模板及格式、定为推荐性标准出台、按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台流程指导进行《规范第3部分》刷新及立项答辩等宝贵意见及建议。

经过初审、二次复审、行业终审及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征集,总共收到37条有效反馈意见及建议,其中采纳33条、不采纳4条,详见附表广西地方标准《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包含第1至7部分的意见及采纳情况)。

6.草案定稿

2019年8月中旬至2019年12月中旬,标准编制工作组根据表格《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仔细检查及微调《规范第3部分》行业终审稿的错字、格式、采纳意见优化内容核对等,输出《规范第3部分》草案终稿。 (四)立项及答辩

2019年12月中旬至2020年6月中旬,标准编制工作组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下,按照广西地方标准要求优化《规范第3部分》文本格式,并积极准备立项答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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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7日15;30-16:30,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规范第3部分》立项答辩,受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委托,由广西铁塔公司参编人员做《规范第3部分》答辩报告,与会专家就《规范第3部分》编制的背景、内容等与标准编制工作组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宝贵意见;最后,与会专家一致同意《规范第3部分》予以立项,并倡议《规范第3部分》尽快颁布实施,为建设网络强区、数字广西、智慧广西提供有力保障,助推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征求意见稿

标准编制工作组根据立项答辩评审专家、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和建议,反复检查、纠错及微调《规范第3部分》内容,输出《规范第3部分》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及依据和来源 (一)主要内容

《规范第3部分》规定了居住建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包括了通信机房、室分通信间、通信管线管网、通信电源配电及电缆、防雷接地、屋面通信配套措施、地面通信配套措施等。 (二)适用范围

《规范第3部分》适用于各类型新建居住建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既有居住建筑物的改造、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规范第3部分》对居住建筑物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总体布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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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一般性要求,用于居住建筑工程对通信基础设施资源预留的设计和配置。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第3部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的格式编写,内容和要求参考了相关文件以及标准等,等同引用了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如下:

GB 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135-2006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 GB 50223-2008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T 5131-2005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 YD/T 5132-2005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 YD 5003-2014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1821-2018 通信局(站)机房环境条件要求与检测方法 GB 50373-2006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YD 5178-2017 通信管道人孔和手孔图集 YD/T 5162-2017 通信管道横断面图集 GB 50311-201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1158-2015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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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846-2012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 50847-2012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YD/T 2164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 YD/T 1051-2010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GB 51194-2016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YD 5059-2005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GB 50981-2014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 51204-2016 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 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

GB 2099.3-2015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2-5部分: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GB/T 14048.2-200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2部分:断路器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689-2011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43-20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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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技术指标确定的依据和来源

从《规范第3部分》的结构组成来看,是针对居住建筑物来明确各项通信基础设施资源建设的技术指标,包括通信机房、室分通信间、管线管网、电源配电及电缆等资源建设要求。整个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流程和技术标准的确定依托于居住建筑物主体,同时也对居住建筑物以外的公用建设场景如户外地面、建筑屋面及防雷接地等提出明确的资源预留和建设要求。

现阶段国家和地方建筑物建设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参照系统已趋于完善,建筑物主体的设计、施工和使用方面所要用到的规范标准已比较全面,而针对通信设施建设参照的规范和标准相对匮乏。《规范第3部分》的技术指标在参考国家和地方已发布的技术标准的基础上,通过以下方式协调、研究确定:一是等同引用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如通信机房楼面活荷载取值,机架设备区不应小于6kN/m2,电池区不应小于10kN/m2等,引用了行业标准《YD 5003-2014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的相关表述;地下通信管道与其它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引用了国家标准《GB 50373-2006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电缆敷设工程的要求引用了国家标准《GB 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等等。二是由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广西铁塔公司、广西电信公司及其设计院、广西移动公司及其设计院、广西联通公司及其设计院、中通服设计院、华信设计院等多家参编单位经过多次集中进行研究讨论,并查阅大量标准、研究文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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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结合自治区现阶段政策导向和通信行业建设的实际情况,研讨确定了通信机房的建设面积、管道管孔数量、用电输入/应急电源接入及其容量等具体的资源指标。随着通信技术的不断革新,为应对通信资源要求的不断变化,这些指标也会根据自治区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和补充。

《规范第3部分》对现有国家和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文献、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等进行了研究和总结,从中提炼出居住建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标准化要素,形成了居住建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文本。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目前,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公告》等数据库,等居住建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完善,特别是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缺失,为解决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尤其是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无规范标准可依问题,山东、湖北、海南、四川、宁夏、天津、北京、贵州、湖南、上海、浙江、重庆、云南、甘肃等14个省(市、区)政府部门相继颁布了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标准及规范。

《规范第3部分》内容除以现有的国家规范、行业规范、保护条例等部分条文要求作为参考及依据外,与可查阅的国家规范、行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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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保护条例等不重复。

《规范第3部分》的制定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等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规和强制性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无冲突。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规范第3部分》研制过程中无重大分歧意见。 七、对标准性质的建议

建议《规范第3部分》作为推荐性广西地方标准发布。 八、标准实施的建议

在《规范第3部分》获得发布实施后,将针对居住建筑物对应的机房、通信间、电源配电及线缆、管线管网、防雷接地、屋面/地面配套等通信基础设施的详细需求纳入建筑物项目中,在建筑物审批流程中规范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行为(如项目报规、报建、报验等),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使用”,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更加规范化、清晰化、简易化,提高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效率与共建共享率,推动自治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和节能减排,加快完善和创新自治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通信网络建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建设网络强区、数字广西、智慧广西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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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第3部分:居住建筑通信基础设施建

设》广西地方标准 编制工作组

2020年7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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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方标准《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第3部分:居住建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第3部分:居住建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征求意见稿)广西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广西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9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数字广西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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