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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绩效考核办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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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度终了50日内,考核管理人员利用《税务工作评价系统》正式发布年度考核结果。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十五条 机关绩效日常考核结果与季度奖金发放挂钩。奖金计算办法见《淄博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第一名的单位,经绩效考核委员会审定,记集体三等功。对年度考核前四名的单位,经绩效考核委员会审定,表彰为机关绩效考核成绩优异单位。机关文明建设先进单位从绩效考核成绩前六名中产生。

第十七条 对出现以下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成绩优异单位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1.单位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刑事处罚或受记过以上(含)行政处罚的; 2.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经考核委员会认定应实行一票否决的;

3.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对重要事项隐瞒不报的,或发生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4.达到大案要案上报标准案件隐瞒不报或有案不查的; 5.因管理不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 6.单位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7.其它经绩效考核委员会认定需要一票否决的。

第十八条 机关绩效年度考核结果与各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评先创优挂钩,与业务能级评定中个人绩效考核成绩的确定挂钩。

第十九条 机关绩效考核年度达标分为900分。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倒数第一名,且未达到达标分的单位负责人给予诫勉;连续三年倒数第一名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

2010年度局机关绩效考核办法

为正确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全面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圆满完成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我局实际,特制订2010年度局机关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依据

1、考核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测评相结合、共性目标与个性指标相结合、体现公平与优先效能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建立科学的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准确、有效对考核对象完成工作任务、依法行政、廉洁办事等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指导、检

查、激励机关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努力提高素质、加强交流沟通,从而推动机关效能建设,不断促进全局整体工作。

2、考核依据。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和市委办、市府办《市级机关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及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

3、考核对象。为局机关正式在编的一般工作人员。局班子参加台州市局考核。文秘、驾驶等临时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考核内容、方法

1、考核内容。由定量考核和定性测评二部分组成。

(1)定量考核权重85%,包括工作目标和工作业绩二部分。工作目标主要考核年度上级下达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占70%;工作业绩主要考核年度重点工作或薄弱工作完成质量情况,占15%。

(2)定性测评权重15%,主要考核机关工作人员的团队精神、工作效能、工作作风、自身建设等德、能、勤、绩、廉情况。

2、考核方法。采取“二级考核、双向测评”的方法。

(1)二级考核系局机关对各职能科室的定量考核和科室对本科室人员的定量考核。 局机关对各职能科室的定量考核:工作目标部分考核,先将上级考核标准的责任内容分解到各职能科室,根据分值多少统一换算到100%,然后按照上级考核的实得分数进行比例换算;工作业绩部分由局机关绩效考核组根据年度重点工作或薄弱工作需要设定,各职能科室考核比分权重保持一致。

科室对本科室人员的定量考核:工作目标部分取科室工作目标考核分值;工作业绩部分按照岗位职责分工将科室工作业绩得分换算到相关人员(协作完成的共同得分),个人工作业绩得分以科室工作业绩总分为上限。

(2)双向测评系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对全体科员的测评和全体科员(含中层干部)对中层干部及自我的测评。测评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4个类别,测评相对分在95分以上的为满意;测评相对分在95分以下、90分以上为比较满意;测评相对分在90分以下、85分以上为基本满意,测评相对分在85分以下的为不满意(以上含本数)。

对中层干部的测评:主要体现科室团队精神、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和决策能力、协调水平、自身建设等,比重为局领导测评占50%、自我测评占30%、一般干部测评占20%。

对一般干部的测评:主要体现敬业精神、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协作精神和自身建设等,比重为局领导测评占40%、自我测评占30%、中层干部测评占30%。 科室全体干部个人测评分之和的平均值直接作为科室的测评分值。

3、综合加减分项目

(1)受到台州市局或市委、市政府先进个人表彰的每次加1分,省局或地市级和国家局或省部级每次分别加3分和5分;单项工作先进个人减半加分。

(2)工作创新被上级推广或被表彰为先进集体的,国家局或省部级、省局或地市级、台州市局或县市级分别加20、10、4分。单项工作先进集体或为政府获得先进集体的减半加分。各科协作完成的,分别加分;同一工作多级受奖的,仅以最高奖级计分标准加分。

(3)论文在国家级、省级杂志(含浙江食品药品监督)发表的,分别加2、1分,获奖的分别加3、2分(协作完成的,仅加1人);政府信息有领导批示的,逐级分别加4、3、2、1分。

(4)个人被评为市“十佳办案能手”或案卷被评为市“十佳案卷”的,分别加2、1分。

(5)被局纪检组给予行政监察建议书的科室,扣年终绩效考核分2分;责任个人扣年终绩效考核分1分。

(6)因工作乱作为或不作为造成不良后果,被国家局或省部级、省局或地市级、台州市局或县市级通报批评的,直接责任人分别扣20、10、4分。

三、奖惩措施

1、与公务员考核挂钩。公务员考核按照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07〕45号)执行,但公务员优秀等次须在绩效考核得分95分以上(含本数)的机关干部中产生。

2、与先进评选挂钩。先进工作者须在个人年度考核得分95分以上(含本数)的机关干部中产生;单项先进个人在年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机关干部中产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

(1)当事人或直接管辖下属在机关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被一票否决的;

(2)当事人有符合《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影响考核等次确定的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现象;

(3)当事人或家属参与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执行保密规定,造成秘密文件或突击执法信息泄漏等严重失密事件发生的; (5)主办案件行政诉讼败诉或行政复议被变更、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

(6)信息报道年度任务未完成的。 四、其他事项

1、考核的组织。局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和机关党支部、工会代表组成,职责如下: (1)组织考核;

(2)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反馈、沟通; (3)受理被考核者的申诉; (4)提出对被考核者的建议。 2、考核系数调节

科室负责人年终给予相应等级的调节系数进行奖励:科室负责人=(科室得分×1.05+个人得分)÷2。若与一等奖获得者重合的,取最高奖励。 3、考核细则

工作业绩定量考核细则、中层干部定性测评细则、一般干部定性测评细则,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另外制订。

附件:1、工作业绩定量考核细则

2、中层干部定性测评细则 3、一般干部定性测评细则

附件1:

工作业绩定量考核细则

2010年度

基自科室 考 核 内 容 本 查分 分 考评分 综 合 办 公 室 药监大楼实施主体工程施工(2分)。 完成“双服务”和“两年”活动各项任务(1分);完成专业化队伍建设规划目标(1分);深入开展“六进五个一”宣2 传活动,媒体正面报道见报率居系统前列(2分);深入6 实施惩防体系项目化管理工作(1分);牵头完成药械信息化年度建设任务(1分)。 “人民满意机关”创建成效明显(2分),综合考核保持台州药监系统优秀、温岭市级良好成绩(2分),取得温岭市级依法行政先进集体(1分)、学习型先进党支部(1分)、台州市局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1分)。 牵头协调完成食品安全“1515”规范工程(4分)。 实现学校食堂粮、油、豆制品、肉、蔬菜等重点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100%(1分);学校副食店实现连锁 食 品 科 超市、便利店或放心店改造100%(1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设100%(1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面100%(1分);校园周边无证经营食品摊点基本消除(1分),创建50所饮食安全管理规范学校(1分)。 完成豆制品集中整治年度任务(1分);重点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台州市平均水平(2分)、食品安全责任制考核成绩居系统前列(1分)、取得台州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先进集体(1分)。 镇(街道)卫生院、专科医院(门诊部)购进药品品种上传加分满分(1分);实现医疗机构对植入性医疗器械采购、验收、使用全程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1分);完成7 4 6 5 药械信息化监控平台年度建设任务并有效实施在线监管6 药 (1分);完成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年度任务(2分);药械 品安全专项整治有计划、有重点、有措施、有成效(1监 分)。 管 案卷规范,案卷局抽查均在90分以上(1分);查处案科 件的附加分为满分(2分);查办10万元、5万元以上5 药械案件各1个(2分)。 巩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1分);加强特殊药品管理,不发生流弊事件(2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或医4 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走在台州市前列(1分)。

机关绩效考核办法(参考)

3.年度终了50日内,考核管理人员利用《税务工作评价系统》正式发布年度考核结果。第四章考核结果的应用第十五条机关绩效日常考核结果与季度奖金发放挂钩。奖金计算办法见《淄博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第十六条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第一名的单位,经绩效考核委员会审定,记集体三等功。对年度考核前四名的单位,经绩效考核委员会审定,表彰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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