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
第14号
《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5月12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6日起施行。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决定》(云发〔2008〕16号)精神,促进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旨在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缩短转化周期。同时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产品更新换代,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于行业、领域科技实力较强的重点企业、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组建的科研开发实体。可以是独立法人企业或企业所属的内部机构;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中的研究机构;也可以由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联合共建。
第四条 云南省科技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认定和考评等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机构均可提出申报申请。
(二)申报单位应当有自己的研究开发机构,具有进行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所需要的比较完备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等条件。
(三)申报企业近两年内年均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均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3%以上。
(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独立申报的,其专业方向必须与本省重点产业紧密结合,具有云南优势和特色,有长期的应用合作单位,近三年内本专业至少有1项科技成果实现转化应用,累计创造直接经济效益达3000万元以上。
(五)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共建为非独立法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以主要合作单位考查认定;联合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以企业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查认定。
第六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研究内容符合本省产业发展方向,研究成果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前景,能面向行业提供有效技术服务。
(二)获发明专利、行业或国家标准2项以上。近三年内承担国家级应用开发项目1项以上,或省级应用开发项目2项以上。
(三)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科研开发队伍和管理队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人数的60%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低于4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15名以上,比例达50%。
(四)建立了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有开展国际、国内科技交流合作的能力和实践。
第三章 申报、认定与考评
第七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采取常年受理申报、分批认定的办法。 第八条 申报单位应当填写《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及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科技主管部门签章后推荐报送省科技厅。
第九条 省科技厅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评审等,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确定拟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十条 省科技厅在门户网站上对拟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科技厅予以认定公告,颁发“云南省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牌匾。
第十一条 已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11月底前按要求向省科技厅提交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对已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采取定期考核、滚动管理,以认定资格和条件等为依据(具体考评标准另行发布),组织专家每2年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对考评不合格的,限期提出整改措施并作出改进;连续2次考评不合格的,省科技厅将进行通报,取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并酌情收回有关经费或调出有关仪器设备。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在申报、认定及考评等过程中,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科技厅应当撤销申报单位的认定资格,并取消其两年内申报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资格。
第四章 扶持措施
第十四条 经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科技厅将优先给予经费补助,主要用于购置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先进仪器、设备及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等。
第十五条 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直接实施或参与实施的科技项目,优先纳入省级科技计划或推荐国家科技计划给予支持;对绩效显著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6日起施行。
附件: 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
附件
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认定申请书
(试行)
中心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编制
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编写提纲
一、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目的和意义
重点说明本技术领域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必要性、可行性及对行业科技进步的带动作用。
二、国内外发展趋势及国内需求状况 (一)国外发展现状与趋势 (二)国内发展状况
重点说明国内发展水平与国外差距情况;国内需求状况;本技术领域的国内成果及分布状况;国内从事本技术领域研究、开发和设计等优势单位及水平比较。
三、申报单位已具备的基本条件
参照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条件,说明申报单位已具备条件。 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结构布局
重点说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包括构成中心的基本单元及其相互关系;工程技术人员、设计人员、技术工人配备情况;仪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中心运行机制等。
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
重点说明建设地点与环境条件;建设方案及合理性;内部设施功能及合理性;主要技术、工艺设计方案;设备选型及主要设备技术经济指标;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条件等。
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研发人员情况 (一)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按照下表要求填报主要研发人员简况。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14号——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