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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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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 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 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 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 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 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 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 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 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 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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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的保护地。

第四条 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 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 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 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 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 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 本名录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4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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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A 水利 报 告 书 报 告 表 登 记 表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1、水库 2、灌区 库容 1000 万立方米以上;涉及环境 敏感区的 新建 5 万亩以上;改造 30 万亩以上 其他 其他 / / (一)和(二)中的重要水生 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 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一),(三)和(二)中的资 源性缺水地区、重要水生生物 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 场和洄游通道 3、引水工程 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 河流年总引水量超过天然年径流量 1/4 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新建大中型 日取水量 1 万立方米以上;涉及环境 敏感区的 其他 / 4、防洪工程 其他 其他 / / (一)和(二)中的资源性缺 水地区、重要湿地 5、地下水开采 B 农、林、牧、渔 1、农业垦殖 2、农田改造项目 3、农产品基地项目 4、经济林基地 5、森林采伐 5000 亩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原料林基地 皆伐 其他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间伐 (一)和(二)中的基本草原、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重要湿地、资源性缺水地区、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 / 化水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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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6、防沙治沙工程 报 告 / 书 报 告 表 全部 登 记 表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7、养殖场(区) 猪常年存栏量 3000 头以上;肉牛常 年存栏量 600 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 量 500 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量 10 万只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 (一),(三)和(二)中的富 营养化水域 8、围栏养殖 9、水产养殖项目 10、农业转基因项目,物 种引进项目 C 地质勘查 1、基础地质勘查 2、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勘查 3、矿产地质勘查 D 煤炭 年存栏量折合 5000 羊单位以上 网箱、围网等投饵养殖,涉及环境敏 感区的 年存栏量折合 5000~ 年存栏量折合 500 羊 500 羊单位 单位以下 其他 / / / (一)和(二)中的封闭及半 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全部 / 全部 / / / / / 全部 全部 1、煤层气开采 年生产能力 1 亿立方米以上;涉及环 境敏感区的 其他 / (一),(三)和(二)中的基 本草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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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2、煤炭开采 3、焦化 4、煤炭液化、气化 5、选煤、配煤 6、煤炭储存、集运 7、型煤、水煤浆生产 E 电力 1、火力发电(包括热电) 报 告 全部 全部 全部 新建 / / 书 报 告 表 / / / 改、扩建 全部 全部 登 记 表 / / / / /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全部 / / 2、水力发电 总装机 1000 千瓦以上;抽水蓄能电 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 (一)和(二)中的重要水生 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 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3、生物质发电 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或气化发电,生 沼气发电,垃圾填埋气 活垃圾焚烧发电 发电 / 4、综合利用发电 单纯利用余热、余压、 利用矸石、油页岩、石油焦、污泥、 余气(含瓦斯、煤层气) 蔗渣等发电 发电 / 5、其他能源发电 潮汐发电;总装机容量 50000 千瓦以 利用地热、太阳能等发 上的风力发电,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电;其他风力发电 / (一)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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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第二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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