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度试行办法
(讨论稿)
为加强公司用工、岗位招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劳动用工制度,根 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调 入人员以
及社会招聘的人员等。
2、公司组建时从股东方借用的职工,在电力体制改革完成前,因未与 公司签定
劳动合同,帮暂不适用本办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但 适用本办法中有关岗位聘用合同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
利与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 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 并且
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 同规定的
义务。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一式三 份,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执一份。
(四)劳动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7、会保险和福利;
8、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9、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劳动合同期限由公司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 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在三年以上,至少一年。
(1) 新参加工作、 学历在本科及以下的, 首次签订的劳动 合同
期限一般为一年; 研究生学历的, 首次签订的劳 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 调入人员首次签订劳动 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
(2)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包含股东单位工龄)或 连续工
龄满 15 年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的, 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应当订 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特殊聘用人员的劳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劳动合同期满后根 据
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期限为一年。
3、一般聘用人员及临时工的劳动关系由劳动代理单位代理。 (六)公
司招用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劳动者,在签订的劳动合同 中可以约定试
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七)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 密的事项
和违约责任等容易引起劳动争议的有关事项。
三、 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 一 ) 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 同即行终止。
( 二 ) 因生产和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但应在合 同期满
三十天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 三 )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 四 )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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