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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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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例会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定期举行例会,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初定为每周一下午或周五上午,地点在公司综合办公室(5012室),其他地点需提前通知。出席者为公司董事、经理层及各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公司扩大会议。

第二条 董事长可根据需要召集临时会议,或由董事会、股东提议,经董事长批准召集临时会议。董事会不设例会,由董事长根据需要召集董事会议。董事会根据工作的需要增加的会议,需提前向各部发出通知。

第三条 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签到、会场布置及会场管理等。

第四条 例会主要内容为:公司各部门对所做工作的汇报和总结;拟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困难问题的讨论解决。参会人员在会议前就上述内容做好充分准备。参会人员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向部室成员传达并落实会议精神。

第五条 会议期间保持会场安静,通讯工具关闭或调为振动。

第六条 会议参加者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七条 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议未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泄漏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第八条 会议期间,由办公室安排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并做出会议笔录,整理后存档。

第九条 参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到会的,提前一小时向公司副总经理或行政部门的人事负责人请假,由部门其他人员代为出席,并向例会报告工作内容,代为接受会议工作安排。如未指定人员出席,视为无故缺席。不能及时请假及请假理由不充分者,由董事会在下次例会上提出批评,并要求改正。

第十条 每半年对例会迟到、早退者内部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凡例会每半年请假累计达6次者,内部通报批评;请假累计达12次者,根据情况处内部警告直至撤销职务。

第十二条 有关处分在正式下发前一周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在一周内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诉,由董事会做出最后裁决。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申诉,视为放弃权利、承认处分。

第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例会根据需要举行,时间和地点由部门负责人决定。主要讨论部门近期的工作进展,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各部门对会议内容应做详细的记录,并形成文字材料,由部门经理报送分管副总经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修改权属公司董事会,解释权属为综合部。

2011年2月15日

董 事 会 职 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管理层事项;决定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理报酬的事项。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经理、财务负责人事项和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裁决和处置的事项须符合公司的利益,并在事后要向股东会报告。

总 经 理 职权

(一)主持公司部门的

各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

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

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

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

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

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监 事

职 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 事 长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会议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提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五)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的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裁决和处置的事项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要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工程部工作职

一、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二、参与起草招标文件、招标程序及评标工作,参与合同专业技术条款的拟定,协助签订施工合同。

三、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的相互关系。 四、负责督促承包方工程质量计划、进度计划及相应措施的实施,并不定期的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

五、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的项目建设质量全程跟踪管理,严把材料、施工、工艺各个环节的质量关,杜绝各类质量隐患。

六、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制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对公司开展的项目建设实行安全全程跟踪管理,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定期组织召开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例会。

七、组织召开甲方与监理的定期例会,积极参加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

公司例会制度

公司例会制度第一条公司定期举行例会,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初定为每周一下午或周五上午,地点在公司综合办公室(5012室),其他地点需提前通知。出席者为公司董事、经理层及各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公司扩大会议。第二条董事长可根据需要召集临时会议,或由董事会、股东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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