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的比例交纳党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费要有专人管理,建立专账,党(总)支部至少每季度应向上级党组织上交一次党费。
15、党务公开制度
(1)公开的内容。在不涉及秘密的前提下,所有党务工作应按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方式,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固定公开主要包括组织设臵和党员分布、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等。定期公开主要是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职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党组织为职工群众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党员发展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党费收缴情况等。随时公开主要是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党员奖惩、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等。
(2)公开的形式。以固定的公开栏为主,辅以会议、广播、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可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工作,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再次公开。
(3)公开的程序。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和内容由党组织或党员、群众提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
16、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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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自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知识的学习。
(2)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自查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4)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宣教活动,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纪律观念。
(5)认真检查监督党组织和企业经营者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使企业能够做到遵纪守法、廉洁治厂(公司)。
(6)深化企务党务公开,检查处理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17、工会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及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部署。
(2)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 体主义、社会主义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3)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管理工作。
(4)组织职工开展创先争优劳动竞赛,以公路建设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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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两个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5)抓好工会委员的管理工作,做到组织健全,任务明确,办好“职工之家”。
(6)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做好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调解劳动争议。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参与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处理。
(8)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做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女职工的保护工作。
(9)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演讲、参观、竞赛等群体性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18、“五好”党组织标准
(1)领导班子好。班子成员素质高,能较好地发挥政治保障作用,有一个思想政治素质好、企业管理能力强、熟悉企业管理工作的党组织负责人。
(2)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结构合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平时工作踏实,关键时刻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运行机制好。有一个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运行机制、适合企业特点的党组织内部管理机制、联系服务群众和帮助指导群团组织的有效机制。
(4)工作业绩好。在促进企业经营发展,促进改善职工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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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生活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成绩显著,为企业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为职工所拥护、为业主所支持。
(5)群众反映好。在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关心困难党员等方面实绩明显,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工作作风、工作业绩受到企业职工群众的普遍公认。
19、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1)议事决策形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织议事决策形式为党员大会或党(委)支委会,党(委)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员大会根据需要召开。
(2)议事决策内容和程序。凡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党(委)支委会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讨论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先征求群众意见,提交党员大会或群众大会通过。
(3)议事决策要求。党员大会、党(委)支委会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党(委)支委会由党委成员、支部委员参加。党员大会、党(委)支委会召开前,应首先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告知与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参加方可召开。党员大会、党(委)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和需要保密的一般不得公开。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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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一半,方可通过。如发生分歧、不能达成一致,应暂缓作出决议和决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无条件服从,坚决执行,保留个人意见。
20、党组织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
(3)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6)协调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7)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有关任务。 21、党(委)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召集党(委)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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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工作,将党(委)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职工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党(委)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委)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同职工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党(委)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主持召开党(委)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搞好班子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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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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