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 案 管 理 制 度
一、病案管理工作制度 二、病案查阅工作制度 三、病案交接工作制度 四、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五、病案管理奖惩制度 六、病案安全防护制度
七、病案保护及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病案管理工作制度
1.定期清扫病案库房,远离污染源,防止病案结块及字迹变浅。 2、严守病案入库手续,对于潮湿、污染病案,先除湿、消毒后再入库。
3、病案借出、阅览、复印时,要按规定办理出库登记手续,用毕及时上架。
4、严禁非病案管理人员进入病案库房,出入病案库要锁门,以防被盗。
5、凡出院病案,应于患者出院后72小时内全部收回到病案室,死亡病案一周内收回到病案室。按时收回出院病案,进行整理、装订、核对。病案员将病案首页录入电脑;严格执行院内病案交接班制度。
6、住院病案不外借。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7、做好病案库房“八防”工作,即防火、防潮、防高温、防虫、防尘、防紫外线、防丢失、防鼠,保持病案整洁有序。病案库房严禁吸烟,禁止将明火带入库房。
8、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住院病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9、病案员装订病案并填写封面;按病案编码原则编号上架。重复号码应按管理规定及时回收交出院处使用。
10、病案室专人负责对当日回收病历进行初步质量检查,检查病历资料是否齐全,各级医师签名是否完整等,对于不完整者负责催回。 11、每月病案录完后,做一次软盘备份,一次网络备份。及时为科室提供病案检索
12、外单位的检索查询,应有区卫计委、公安局或保险公司的介绍信,并做好登记,原件不得借出。
13、每年做一次疾病排序;每月做一次床位、效益、疗效分析。每月5日前将每个医生介绍入院的人数提供给财务作科室核算。
病案查阅工作制度
1.患者看门诊需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2.提供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经领导批准。
3.非医教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师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
4.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必须于当日归还:尸体解剖;核对标本;医疗纠纷(经医务科批准后,可提供复印材料)。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规定办理病案借出手续: 1).临床教学 2).死亡病例讨论 3).疑难病例讨论
4).病人再次入院需查阅上次住院病历 5).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检查
6.借出的病案,只限于涉及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师或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实习生及其他人员无权借阅。
病案交接工作制度
1.凡出院病案,应于患者出院后72小时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死亡病案一周内收回到病案室。
2.病案室每日到科室回收出院48小时以上的病案,并在出院本上签字。
3.病案室每日将出院病案检查登记后交医务科审修,医务科审修完毕后送回病案室,交接时须办理签字手续。
4.特别情况较急出院者,病房不能立即填写完的病案,由科主任注明情况,可以在出院后3天内到病案室填写。
5.送(转)交病案单位,无接收部门人签字,如果发生病案缺号、丢失,由送(转)交病案单位负责;已签字的,由签字单位负责。
6.凡丢失1份病案者,当事人赔偿人民币1000元,丢失重要病历者,除给予处罚外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7.病案室要按月、季、年排查出院病案归档情况,有权利到临床
科室查询未归病案下落。按时向领导书面报告病案归档及管理情况。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1、本院医教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参阅病案时,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还。必须借出时,应填写借阅申请单;10份以内由医务科科长批准,10份以上经业务院长批准,但一次不得超过30份,每份交押金20元后,方可借出,两周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2、借阅病案凡丢失1份者,除没收押金20元外,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3、院外和本院非医教人员,不能也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师查阅病案,凭科主任批准证明,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4、患者在门诊需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住院患者转诊需用病案时,由主治医师开写诊断证明,摘录治疗过程,病案概不外借。
5、医疗纠纷病案,需经业务院长批准,可提供复制材料。法医鉴定需用病案,凭司法部门公函,可摘录或复制,当日归还。
病案管理奖惩制度
1、对部分病历书写不合格的医师,由科主任、质控组提出建议,报分管院长批准后,由人事科负责通知科室对其采取下岗培训,集中时间学习病历书写知识,直至病历书写合格后方可上岗,下岗培训期间发基本工资。经一周培训病历书写仍然不合格着,予以解聘。
2、凡丢失1份病案者,当事人赔偿人民币1000元,丢失重要
病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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