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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律动活动与幼儿节奏感的培养
作者:杨立梅
来源:《幼儿教育·教师版》2012年第02期
当我们看到尚在襁褓中的婴儿就能够随着欢快的音乐摆动手臂、有力蹬腿时,我们无不惊异于音乐对生命的强烈作用和儿童与生俱有的音乐潜质。音乐之所以能对婴幼儿产生这样的影响,是因为它的最基本元素流动性、运动性、节律性能吸引感官不由自主地去跟随它。这种“上下翻飞”的美妙声响和有节律的运动又会进一步刺激婴幼儿的运动神经,而我们知道,运动正是生命成长的内在动力。 一、音乐律动活动的教育价值
音乐和运动不但与生命成长关系密切,而且与个体的心智发展关系密切。感官一运动发展的关键期发生在儿童从出生到四五岁之间。它是这个时期儿童主要的学习方式。跟随音乐的身体律动可使幼儿对音乐的情绪情感有更直接的感受和更自主的表达。幼儿通过身体动作感知音乐的基本要素,如速度的快慢、力度的强弱、音调的高低、段落的划分乃至它们之间的种种关系等。跟随音乐的身体律动还能培养幼儿听觉的专注力以及提高幼儿的想象力、动作反应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和创造力,等等。动作还像一座连接感性和理性的桥梁,能帮助幼儿理解音调的高低,感知音乐的开始和结束,这些都可为幼儿抽象思维能力的发展提供条件。 二、音乐律动活动与节奏能力发展
节奏是音乐的重要元素,是音乐美感的重要来源。它充满活力,也充满情感和意义。所有的节奏都需要通过身体的动作和肌肉的反应来感知,节奏感完全依赖于运动。儿童阶段是感受和体验节奏的最佳年龄期。
达尔克罗兹体态律动的理论认为,人无不具有天生的节奏本能,但是需要诱发和培养。只有以听音乐和做身体动作为手段,才能唤醒儿童天生的音乐本能。我们可以通过音乐与运动相结合的学习形式,把儿童对音乐的理解转化为具体的动作、节奏和声音。把音乐表现中的力度、速度、音色变化等与儿童运动时的能量、空间、时间感受融合在一起,从而培养他们体验音乐情绪的能力。达尔克罗兹认为,身体是体验节奏的第一载体,节奏是音乐教育中的一种特殊力量,人体运动是音乐节奏的外在表现。
在奥尔夫“原本性音乐”的教育理念里,音乐教育应该融语言、动作、音乐为一体,而能够把它们融合在一起的核心就是节奏。
柯达伊提出,节奏的形式及其表现力极为丰富和精细,它可使各种分散的音乐要素通过组织和规律化成为一种内在的力量,所以节奏感培养不但是感受、理解、表现音乐的基础,而且能发展幼儿的感知能力、反应能力、记忆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