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将被定为废标。
14.4投标文件的正本中需签字盖章的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的公章。
14.5投标文件的份数: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禁止活页装订,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参考资料不限量。
14.6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法人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4.7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电报投标概不接受。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报价的1%。
15.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企业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5.3 投标保证金应以现金方式提交。
15.4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现场递交至伽师县政府采购中心,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予以拒绝。
15.5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1)如果投标企业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15.6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现场退回。
16 本项目所产生的货物、劳务、管理、材料、运输、保险、税金等政策文件规定各项应用的费用由投标企业承担。
四 、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7.1投标企业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信袋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在密封处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或密封章。
17.2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1)招标机构:伽师县政府采购中心
(2)招标项目名称:伽师县教育局************项目 (3)招标文件编号:*********************号 (4)投标企业名称和地址: (5)注明“开标前不准启封”。
17.3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不对其后果负责。 18.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18.1投标企业必须在开标现场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地点。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9.1投标企业对其投标文件进行的修改或撤销应以书面形式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地点送达招标机构。
19.2投标企业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销应按第17和18条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记和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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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9.4投标企业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 开标 评标
20.开标
20.1招标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招标会议,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
20.2开标时唱正本“投标一览表”内容、投标文件的修改、撤销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20.3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0.4对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及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书。
21.评标
2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1.2 评标委员会
21.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并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1.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4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质疑、评价和比较,向采购单位推荐中标候选人。
21.5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以及评标办法。
2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2.1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企业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企业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投标企业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22.3 招标方对投标企业未中标的原因不做任何书面解释。
23.对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
23.1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系指影响到合同的招标范围,质量等级或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建设方的权力和投标企业的义务。而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投标企业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2 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3.3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23.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企业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投标企业未提交投标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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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3) 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 (4)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4.废标
24.1 投标企业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4.2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企业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企业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24.3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24.4 出现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4.5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采购单位无力支付的,视为废标。 25.重大偏差
25.1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5.2 投标文件没有加盖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和公章; 25.3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5.4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25.5 投标文件的印章及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6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25.7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6、投标文件的比较和否决
26.1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企业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6.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采购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6.3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六 中标及授予合同
27.中标人的确定
27.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企业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分数高低做出排序,推荐合理中标企业。
28.授予合同时变更货物数量的权利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局部增加或减少,对增加的数量按同类型中标价格支付货款,对减少的数量按单价予以减少。 29. 中标通知书
29.1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定标结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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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拒绝某些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1.1招标机构有权在定标之前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招标工作的投标企业,由此对投标企业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对此也不做任何解释。
31.2发生下述情况之一,招标方有权宣布本次招标无效; (1)最低报价大大超过合同估价,招标方无力接受报价;
(2)所有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均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3)投标企业过少,没有达到预期的竞争性; (4)投标企业串通投标。 32.合同的签订
32.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七(7)天内,应按要求派代表前来最后洽谈和签订合同。
32.2 如果中标人没按照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且中标合同不得转让,采购单位将有充分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有利于采购单位的投标企业。
32.3 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共同承认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合同的组成
33.1下列文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合同;
(2)招标文件;
(3)投标企业中标的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澄清说明。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目 录
一、 投标函格式
二、 投标一览表格式
三、 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 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注:投标文件按第一部分9.1款的顺序编制,本部分未提供的格式由投
标企业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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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教育局*******项目招标采购 投标书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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