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国家秘密 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1996年4月6日中国**天然**总公司、中国**化工总公司、中国海洋**总公司、国家保密局印发 中**办字〔96〕第193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促进**、**工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工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 一、绝密级事项
1.战争及临时宣布的紧急备战时期,全国及各大地区军用**产品(为国防尖端产品、常规武器及军队运行所使用的**液体燃料、润滑**脂、高功能合成材料)的运输、储备计划和执行情况;
2.全国的军用**产品的供应计划和总储备量。 二、机密级事项
1.国家**、**工业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重大政策措施;
2.为尖端武器、尖端技术装置配套的**新材料的研制、生产、
产量及产品性能的关键部分;
3.军用**产品的产量、储量和运输计划及执行情况; 4.尚未公开的国家有关对外合作开****资源、重大**引进项目及技术的决议和批示;
5.对外招标区域的****资源综合评价报告,总体开发设计议案;
6.重大**、**引进项目、技术的用汇计划;
7.列入国家重点对外合作开发的**、**项目谈判方案、底牌、招标和投标的标底,内部协调的具体议案;
8.**开发我国**资源活动中,涉及与相邻国家有争议地区、海域的资源发现及其评价和决策;
9.**开发我国**资源活动中,涉及与相邻国家和地区的规划方案,合作对象的选择、合作方式及谈判策略;
10.未公布的国家对**以及主要**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价格调整的政策、方案;
11.通过特殊渠道获得的**、**工业先进的技术、设备及其来源;
12.全国输**、输**管线及战备**库的坐标; 13.全国**库存的分布、统计数字及有关资料。 三、秘密级事项
1.**、**工业列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济技术评价报告;
2.**、**工业重要生产物资年度进出口计划和未公布的控制外汇金额;
3.主要**出口产品的成本和换汇成本; 4.涉外案件中我方的方针和对策;
5.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以及智力引进中需要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6.同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或敏感地区签订的经济技术协议、项目计划;
7.尚未公开的**、**工业的污染环境的监测数据和危害程度。
第四条 **、**工业涉及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事项,按有关主管部门的保密范围确定密级。
第五条 **、**工业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工作秘密”(指在国家机关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保护。
第六条 依照本规定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一经公布自行解密。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天然**总公司、中国**化工总公司、中国海洋**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1990年1月24日中
国**天然**总公司与国家保密局联合下发的《**、天然**工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天然**工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说明,1989年9月11日中国**化工总公司与国家保密局联合下发的《**工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工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说明,1989年6月24日中国海洋**总公司与国家保密局联合下发的《海洋**工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