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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29届水产及水产加工品(CCFFP)会议报告摘要:

水产和水产加工品操作法典草案(鲜活双壳贝类、龙虾和蟹以及相关的产品)(议程第3项)12.委员会召回已经在第5步采纳的草案和在第6步正在进行的讨论。委员会逐项考虑了之后做出了如下的修正和注释。 13.委员会在鲜活双壳贝类草案标准范围内重视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主题,以便确保标准和法典第7部分的一致性。

2.3章 定义-鲜活双壳贝类 14.委员会同意增加“净化中心”的定义,法典之中已经用了这一术语。 7章.鲜活双壳贝类

15.委员会同意保留最新的流程表并且升级参考书目至法典的相应部分,同意S7.11的题目应该为配送和运输。 16.7.1章概要评论中,委员会给出了有限的用于澄清的修改意见。贯穿全文文件少有的修改意见是基于澄清的目的,或者是保证上下文或与其他法典内容的一致性的,或者插入附加的参考。这些改动没有在报告中详细的描述,而是出现在附件中。

7.2 分类和监控生长地区 17.委员会同意增加一些微生物病原体和化学污染物作为相似的样本在其它危害列表中给出。 18.在S7.2.1中,以分类为目的的采样参考方法添加在第5段。在第6段委员会同意没有必要涉及到“被认可的加工可以减少限制目标有机体”的任何特殊样本,因为很明显只有在国家水平上被认可的处理方式才被允许。

19. 为了避免任何混淆,日本代表团提议全文本中涉及到的“微生物病原体”,相对于“微生物污染物”来说是更好的危害描述名称。其他代表团指出不管病原体是否存在,微生物污染物仍然是危险的。委员会回顾早期讨论已经同意保留这个术语。

7.2.2 生长地区的监控

20.美国代表团指出有多种方式监控水质,粪大肠菌群和总的大肠菌群作为指示指标的作用应该被保留,因为他们可以有效的控制污染,以确保双壳贝类的安全性。其他代表团支持这一个观点并且回顾到食品卫生委员会提出建议,关于是否在标准草案中需要一个单独指示指标,从而为了达到监控的目的在法典中增加了一个更灵活的方法。这些代表团指出目标的重要性就是保证双壳贝类的安全,这个是在国家级别上通过不同的监控系统达到上述目标的。 21.在7.2.2.3节“海洋毒素控制”中,委员会同意增加一个新句子在第五段以阐明测试特

定毒素和双壳贝类出现毒素的关系。 22.委员会又增加了一个关于海洋毒素测试方法的新章节,涉及到将用于标准草案的方法和阐明“任何可用于检查目的的方法要经主管部门批准”。

7.3 捕捞和运输鲜活的双壳贝类 23. 一些代表团指出,循环水用于清洗双壳贝类,委员会同意用循环水但应为被定义的清洁水。 7.4 暂养

24. 技术指导一致认为,适当的控制系统应到位(第一段),并澄清说,暂养的目的是要确

保充分降低污染程度(第二段)。 7.5 净化

25. 与会者同意,化学污染做为一个可能潜在发生的危机,污染源可能来自净化箱。一些代

表团指出尽管现在净化不能减少病毒和弧菌属的污染,但规定,法典不能限制使用新的控制措施。委员会一致认为,该文本应反映当前的净化应用情况,并指出该章节应根据新的科学证据或技术革新不断进行审查。细菌指标和被弧菌污染病毒的关系在第5段阐明。

7.6在配送中心或企业加工双壳贝类 26. 在7.6.5.2 节,化学和物理污染被加到潜在危害中,物理损坏被加到潜在缺陷里,并在

第7.6.6节新增加了关于必须保持温度的段落。

7.7 处理以减少或限制目标生物 27. 同意删除第一段最后的例子,添加一个引文到拟议的指导原则草案中,验证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并提交委员会通过。 7.9 程序说明书

28. 委员会关于欧共体代表团提议的讨论被列入文件中,指出额外必需品应随同货物送到配送中心。 29. 几个代表团支持使用科学名称,除了常见的名字之外,以明确识别双壳贝类,特别是常见的名称可能会有所不同。其他代表团指出,这不是常见的做法并且在所有国家不是总是必要的。这个要求也提议舍弃关于必需品的决定提交给主管当局。经过一些讨论,委员会同意文件要提到常见的和/或科学的名字。欧共体和埃及代表团表示他们对这一决定有所保留。 30. 关于目的地批次,有几个代表团指出,目的地应当知道什么时候托运到达配送中心,但不是在净化中心,同意分开相应的必需品。在配送中心和机构,需要以下信息:净化的日期和持续时间,暂养的日期、时间和地点,负责人的身份和签名。委员会一致认为,储存和运输温度应在程序说明中有指示,生长区域的情况应指示除了其特定位置之外的地方。 7.10 场地确定和召回程序

31. 委员会一致认为,只保留第一段的部分,因为它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并提及“可追溯性/产品追踪”,取代“向后追溯” ,以确保符合术语规范。 32. 委员会认识到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因此同意将鲜活双壳贝类的部分推进到第8步,第31届会议委员会表示采纳。

13章 龙虾的加工

33. 委员会首先审议了这部分相关的定义( 第2.9部分 ),并同意删除所有未用于这些文本的拟议定义。 34. 委员会逐节审议了该文,并作出了以下修订和注解。

35. 委员会长时间的讨论了13.1.2节卫生控制方案中关于利用水的氯化消毒。欧共体代表团重申反对允许使用氯化水的守则,建议删除前两个要点,并修改文本中允许设立使用氯水处理的规定及余氯不超过饮用水的等级。巴西代表团建议维持前两个要点,并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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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一份讨论文件在WHO提交给委员会之前应标明剩余氯气水平达到10毫克/升不会威胁人类健康。该代表团还指出,进一步关于氯化处理的科学意见在即将举行的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大会上将讨论。 36. 其他一些代表团在发言中认识到,目前的数据表明,使用氯气的水平没有构成对人类健康的威胁,支持该提案,因为它提供了一些灵活的形式。这些代表团还认识到,在未来应充分考虑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的意见。 37. 鉴于讨论,委员会同意将被修订的文本替换两个要点的建议,并指出保留巴西代表团的这一意见。 38.冷冻龙虾的流程图中(图13.1),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应该将文中含有这些产品标题的箱子排成一行,通过速冻连接,以反映冷冻前发生的冻结反应。委员会进一步指出流程图只是用于说明的目的并没有完全包括这些产品的所有加工工序。 39.委员会同意删除潜在的危害中海洋生物毒素部分(贝类毒素)和关于在13.3.1.1部分的技术指导的第五重要点,因为这些危害并不适用于龙虾的尾部。 40.在13.3.1.2部分,潜在的缺陷中“龙虾的死亡率”用“龙虾腐烂”代替,这样可以更准确的描述缺陷,同时此更改也适用于13.3.1.3部分。 41.在13.1.2部分包括水作为要点,是为了早期的结果与修正的13.1.2部分的衔接,以及将这个更改在整份文件中通用。 42.13.3.1.7部分的标题被更改为包括等级,并且包含“不正确等级”作为一个潜在的缺陷。 43.13.3.1.8部分同意增加“微生物污染物”作为潜在的危害,以此反映在速冻过程中这些污染物可能的变化。 44.同意删除技术指导13.3.1.9部分的第二重要点,因为整只龙虾不在这部分的范围之内。指出在这部分总体规定中增加对整只龙虾加工的概述。 45.技术指导13.3.1.10部分的前三个重要点被删除,因为这些已经被8.3.2部分所包含。潜在的危害更改为微生物污染物是因为污染物导致微生物的生长,这些更改适用于整篇文献。 46.技术指导13.3.1.11有关亚硫酸盐的部分被移动至13.3.1.5(在龙虾尾部使用添加剂)更加适当。 47.在技术指导13.3.2.5部分的第五重要点被删除因为它与本部分的第一重要点重复。 48.同意包含微生物污染物关于作为一个缺陷,在13.3.2.8章节将更好的阐明错误净重是由

于重量等级和包装引起的危害缺陷。

49.在13.3.2.9章节潜在的危险和缺陷被更改为分别包括了微生物污染物和腐坏物。 50.由于法典的不断发展,委员会同意推进法典至第八步并为第31次委员会所采纳。巴西代表团表示他们对此决议将保留早期的观点。

水产品实行草案法典情况(生鲜双壳贝类,龙虾,螃蟹以及相关的产品)

62.委员会同意推进水产和水产加工品操作法典草案(鲜活的双壳贝类软体,龙虾,螃蟹以及相关的产品)至第八步并被第31届委员会采纳,有关卫生和标签的部分由相关的委员会批注 (见附录II),并且将有关螃蟹的部分回归至第六步,在下一次会议上进行注释和进一步的考虑(见附录IV)。 生鲜的双壳贝类起草标准(第四项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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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委员会取消了被第五步已采纳的为第六步做注释的草案标准。作为食品卫生委员会还没有签注有关食品的预案,推荐CCFFP考虑来自CCFH在标准发展的问题,以及对生物毒素进一步科研的必要性。 64.委员会逐节考虑了草案标准并且进行了以下修改和注释。 第一部分 活的双壳贝类 I-3.成分要素和质量因素

65.委员会同意删除有关包装用冰的I-3-2节,因为这与活的软体动物无关,一般的水生动物以及关于水的要求在法典中已经被隐蔽。 I-5.卫生与处理

66.委员会取消了食品卫生委员会对这一节规定的签注并进行以下推荐。 67.委员会考虑这些问题并且对这些问题提出下列答复。

68.考虑排泄污染物的检测指标,认为只涉及大肠杆菌的限值,因此不考虑用于生长监测程序的b)e)f)问题的细菌检测指示的种类。在涉及问题b)时,委员会同意根据其他相似的标准陈述制定限值标准。 问题a)

69.日本代表团指出不管是对大肠杆菌还是对沙门氏菌提出的标准都没有将风险评估作为食品微生物标准建立和应用的原则,因此提议不是为判定这些标准的可行性要求做一个特别的风险评估。 70.几个代表团表示大肠杆菌作为一种指示菌被长期应用,对最终产品的安全监控是很有效的。因此应该及早对其进行阐明,并且当有了科学进展时应该重新再来回顾。 71.FAO的代表强调科学建议和有效控制污染物的方法一样重要,同时指出这些问题应该遵循一致性,如果必要的话,FAO/WHO应该时刻准备考虑委员会提出的深层问题。 72.委员会同意针对当微生物标准没有应对包括滞留,召回和进一步加工环节的情况,添加新的章节I-5-5。

问题c)

73. 委员会将三分法采样方法的应用确认为采样的基本方法(CAC/GL 50-2004),以与国际委员会在食品中关于食品微生物规范:微生物分析采样:原理及应用细节的建议相协调。同时提出欧洲食品安全科学委员会推荐用大肠杆菌作为排泄污染物的指标,已被 ISO/TS 16649-3方法采用。 74.美国代表团质疑EFSA推荐的的方法,该方法根据双壳贝类生长范围内的水的检测指标作为标准中的限额参考,同时指出与最终产品检测的原用于监控的预案中应该包括当前实行的法典。代表团同时呼吁食品安全委员会不需质疑沙门氏菌的限值,因为它已明确应用到最终产品,然而需要进一步证实大肠杆菌的限值。一些代表团表示这个问题不应该在这个进程中讨论,因为它与CCFH所提出的问题没有明确的关联。 问题d)

75.FAO代表通知委员会,根据FAO/WHO对副溶血弧菌的风险评估,得知一些副溶血弧菌对大众健康影响规则将根据地理位置的变化有很高的变数,所以100个副溶血弧菌/g的限值将导致在一些地区高达67%的牡蛎不适合生吃。 76.委员同意推迟审议由委员会承担的食品卫生操作法典中未完成的水产品副溶血弧菌标准,因此不需要讨论相关的问题d)和g)。沙门氏菌的方法在I-7节讨论。

海产生物毒素 77.FAO代表取消了FAO/ IOC/WHO的专家对可行的科学信息及生物毒素的说明,结果已经在委员会前两届会议上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78. 委员会接到通知,EFSA正处于生物毒素相关科学建议的发展进程中;软海绵酸及其类似物的最初观点已经于2007年1月出版发行,该最初观点是不同生物毒素的9个系列观点之一。 79.委员会达成共识,在这一阶段不需要询问来自FAO/WHO的科学建议,但是当有更进一步的科学建议可用时,这种观点应该保持可审查性。 80.委员会同意对现有章节各个等级拟议的生物毒素做一些编辑上的修正。

81.接受一些代表团的提议,根据食品卫生委员会的建议,委员会同意将海洋生物毒素转移到一个新的I-5污染物部分中加以讨论,同时将污染物的概要陈述插入到商品标准格式中。因接下来的部分被重新编号,原来的和新的编号列于下面部分。 I-6(I-7)标签

82. 委员会在I-6.4部分给出了关于标签规定的详尽讨论,一些代表团参考可追溯性要求提

出了修正意见。FAO的代表提出,结论应当避免介于可追溯性和标签要求之间,因为可追溯性和召回制度是针对当局适当的程序提出的,而标签的目的是信息。秘书处指出,根据《通用标签标准》的格式,出现在标签上的标记部分应当是详细而明确的信息而不是一系列例子,而可追溯性和可召回制度标记的是相关的代码和指南。 83. 至于产品鉴定的第一个约定(i),EC代表团认为除常用名之外有必要提及产品的学名,

以便于清楚的鉴别双壳软体动物,特别是当常用名可能因为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以及所用语言不同而有差别的时候。其他代表团指出这并不是在所有国家都普遍采用的,因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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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29届水产及水产加工品(CCFFP)会议报告摘要:水产和水产加工品操作法典草案(鲜活双壳贝类、龙虾和蟹以及相关的产品)(议程第3项)12.委员会召回已经在第5步采纳的草案和在第6步正在进行的讨论。委员会逐项考虑了之后做出了如下的修正和注释。13.委员会在鲜活双壳贝类草案标准范围内重视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主题,以便确保标准和法典第7部分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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