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蛟头初级中学章程
序言
蛟头中学前身为“蛟头公社农业中学”,创办于年,年改为蛟头公社中心小学附设初中班,年月成为独立初级中学。年至年先后合并了五星中学、龙山中学、双塘中学。现学校于年月投资万元建造投入使用,总用地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绿化率。
多年来,通过历任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工的不懈努力,学校在继承、探索、开拓、发展的进程中,积累了较为厚实、良好的办学传统,形成了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并努力打造舟山群岛新区最美农村中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水平,切实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加速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实现创建“舟山群岛新区最美农村中学”的办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 学校全称为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蛟头初级中学,简称为蛟头中学;英文表述为 ;学校地址为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峧头三八路号;邮政编码:;学校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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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学校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主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一所实施三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 学校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普陀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内当年小学毕业生,按照普陀区教育局的招生政策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办学规模以普陀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学校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由财政全额拨款。
第六条【办学宗旨与使命】 学校办学宗旨是:办好一方教育,服务一地百姓,成就一代孩子。学校办学理念为“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发展”,办学理念明确了学校的主体是学生,把学生的健康发展,包括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作为办学理念是现代化素质教育的集中体现。
第七条【学校发展目标】 学校围绕办学理念,结合实际情况,将发展目标定位为努力打造“舟山群岛新区最美农村中学”。 “最美”包含四个方面:校园美、教师美、学生美、质量美。校园美即是打造美丽怡人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教师美即是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水平和精神文化层次;学生美即是实现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发展;质量美即是打造教育质量、安全质量双重过关的美丽校园。体现了从实现环境美到实现人文美的办学追求。
第八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校训为厚德、尚礼、励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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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学;校风为诚信、明礼、健康、大气;教风为尽心尽责、尽善尽美;学风为文明好学、善思慎行。学校以打造普陀区农村初级中学教学质量之龙头为品牌特色,把游泳作为体育特色项目。
第九条【学校标识】 学校标志的整体造型是“文”字造型,表示我校是文化教育机构,也体现出六横的精神:崇文尚义,争优图强。图中含有蛟头中学拼音首字母:、、、。标志可抽象成运动感的人形,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上方的红色圆点代表学生,意为初升的太阳,也可寓为蛟中教育如日中天,蓬勃发展;下方蓝、绿、黄三色代表家庭、学校、社会,三者交织密不可分,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学校标志)
校徽形状为×厘米的长方形,由校标、学校中文名称和学校英文名称三部分构成,学生校徽为蓝底白字,教师校徽为红底白字。
校旗形状为×厘米的长方形(比例),由学校标志和“蛟头中学”四字构成,白底红字。
校歌名为《播种希望 放飞梦想》,调,拍子。
校刊名为《蛟龙》,由语文教研组负责编写,每学期出一期。 以上校标、校徽、校旗、校歌、校刊均于年月起启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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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学、德育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并依照学校章程实施管理,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落实;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提出学校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联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校务会议】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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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大问题包括:.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制订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重大基建项目。.制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其他重大问题。
学校日常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决策。如果校务会议认识不能统一,讨论意见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校长和党组织有责任向上级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汇报。.校长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校务会议决定后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校务委员会】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决策和监督机构,它的成员由学校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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