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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设备(DCS仪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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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中心应编制控制系统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生产中心和维保单位根据巡检细则、基准做好巡检工作。内容包括: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和运行状况。保证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外观设备保持清洁。每周对系统时钟进行检查校正。每月清洗滤网一次。

(三)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停机检修

1、 控制系统的大修,应与装置停车检修同步进行,根据控制系统的配置制定检修计划。检修应按SHS07008-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2、 控制系统停机检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1、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不同接地之间的绝缘状况检查;接地电阻检测。

2.2、 清扫设备内部、尤其是插板上的灰尘。 2.3、全部风扇的清洗。

2.4、供电系统检查。包括各种电源电压测试及调整。 2.5、各设备进行离线诊断、检查。 2.6、确定冗余系统切换动作准确可靠。

2.7、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清洗和检查。 2.8、模拟量I/O、数字量I/O逐点进行校验。 2.9、诊断全部软件。

2.10、检查并根据需要修改应用的软件。 (五)停机检修应达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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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机检修后的全部硬件设备功能及技术性能达到原有的性能,并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2、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指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工作正常。

3、冗余设备及部件达到备用状态。 4、有完整、准确的检修记录。 第二十一条 硬件管理

(一)生产中心运保室要建立控制系统设备档案。

(二)硬件设备的保养手册和相关资料要归档保存(生产中心和维保单位各保存一套)。

(三)生产中心和维保单位根据巡检细则、基准做好巡检工作。利用系统自诊断功能和回路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硬件缺陷。

(四)维修硬件设备时,要严格按照工作条件规定进行。人、机必须安全接地,焊接元件要保证良好接地,穿戴要规范,工作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五)维保单位落实专人保管专用工具、标准仪器,并按照检定周期检定。

第二十二条 软件管理

(一)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信息载体由维保单位专人保存,磁性文件要存放在防磁的金属柜里。维保单位负责维护保存,运保室应定期检查,必须掌握管理状态,防止遗失损坏。运保室也应建立台帐清单。

(二)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要建立文件清单。应专人保管。 (三)系统软件严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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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的修改,由生产中心提出具体方案,以书面形式交维保单位专人实施,并由生产技术室、生产装置和仪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共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五)工程师钥匙由维保单位专人保管。

(六)工艺参数、联锁值修改,要办理工作票后方可执行。生产中心不能直接修改DCS、PLC组态及编程,如需修改由运保室办理书面通知并由维保单位工区实施。

(七)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软件各种文本修改时,必须对资料、备份副盘作相应的修改。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内容(版本号)、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八)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操作。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的侵害。

第二十三条 机房管理

(一)机房包括主机房和操作控制室,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重要工作场所,要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二)非主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机房,主机房钥匙由维保单位工区人员掌握。

(三)机房应配置温湿度计,保证环境要求,即防尘、温度、湿度、振动、温度变化率、电磁场干扰、防雷、防静电等要求,尤其是要保证空调系统完好和应用防静电地板,以满足系统正常工作条件。

1、机房必须每天清扫,保持清洁。

2、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饮料、堆放杂物,机柜设备上禁放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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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房内要有消防设施。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4、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第二十四条 系统电源管理

(一)控制系统的电源应采用专线,不得接用其它负载.

(二)主机房、操作室的维修用电、吸尘器、电风扇、空调机及其它临时性用电一律不得接入计算机电源系统。

第二十五条 基础资料

(一)各生产中心要建立控制系统的档案,其内容应包括系统的硬件及软件配置的原始技术资料及其备份,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的历史记录,系统的定期检查情况、事故处理及其分析资料,改造情况。 (二)对于无维护检修规程的新增系统,系统投运半年内, 生产中心应编制出正式的维护检修规程(规定) 。

第二十六条 备品配件

应按照备品配件的管理要求,做好备品配件的管理和储备工作。控制系统备品配件存放的条件要求较高,对卡板、软磁盘、驱动器等存放空间要有温湿度、防尘控制手段。

第二十七条 选型原则

(一)控制系统的选型应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系统可靠为原则。 (二)对已有DCS系统的单位,应考虑到机型相对集中,新老系统的过渡配合、系统联网、性能价格比等因素,在多方询价,择优选择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第二十八条 更新改造原则

(一)控制系统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考虑更新改造:

1、实际使用周期超过十年,系统老化硬件故障频繁,影响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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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型早已淘汰,备品配件无来源。

3、软件版本落后无法升级,功能开发受阻,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4、工艺改造需要仪表更新。

(二)控制系统需要进行更新,应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作出同意更新的鉴定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设备管理部批准.

第六章 仪表联锁系统管理

第二十九条 仪表联锁系统是指由“仪表发讯”构成的仪表联锁系统。仪表联锁系统对保证生产装置安全、稳 定运行、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关系极大,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联锁管理要求,切实作好联锁系统的管理及维护工作,保证联锁系统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十条 联锁系统的分类

各生产中心应将联锁系统按其重要性分成A、B两类,A类联锁系统是指:

(一)关键设备和重要工艺系统的联锁系统。 (二)涉及全装置或大范围停车的联锁系统。

(三)关系到重大人身、设备或产品质量事故的联锁系统。 除A类以外的联锁系统均划入B类。

各生产中心应由生产技术室负责,会同机、电、仪、工艺等专业共同编制A、B类联锁系统清单, 并以生产中心文件形式下发给有关科室、装置和维保单位。 在联锁系统清单中,需对属于设备保护性参数(轴振动、轴位移、轴承温度、润滑油压、密封油压、转速等)进行明确并加以标注。 第三十一条 联锁设定值的确定与修改

联锁设定值由各生产中心生产技术室组织有关科室、装置制订,生产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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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设备(DCS仪表)管理办法

(一)生产中心应编制控制系统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二)生产中心和维保单位根据巡检细则、基准做好巡检工作。内容包括: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和运行状况。保证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外观设备保持清洁。每周对系统时钟进行检查校正。每月清洗滤网一次。(三)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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