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手 册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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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目 1.0目的 2.0适用范围 3.0职责
4.0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4.1盗窃、匪警应急处理程序 4.2 监控中心接警处理程序 4.3住户室内红外、门磁报警 4.4 执勤中发现可疑分子的处理程序 4.5发现斗殴的处理程序
4.6发现醉酒闹事或精神病人等处理程序
4.7值班人员在执勤中,若遇到违章行为的,可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4.8火警处理程序
4.9触电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 4.10突发性水浸事故处理程序 4.11台风袭击前或大风的预防措施 - 2 -
4.12台风事后的措施 4.13气体泄漏 4.14突然故障停电 4.15 遇急症病人处理程序 4.16电梯困人处理程序 4.17车辆被损坏的处理程序 4.18当群体性在小区门口闹事时 - 3 -
突发事件及处理程序
1.0目的
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迅速、果断进行处理,保护住户的人身及其生命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区内发生的盗窃、匪警、火警、争吵、斗殴、停水停电、电梯困人、设备重大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
3.0职责
3.1经理负责组织员工进行突发事件处理等培训,并负责现场指挥。 3.2当值人员应严守岗位,保安员负责安全防范,技工负责设备运行抢修。 3.3其他员工应听从上级领导的调遣,积极参与救护或抢险。
3.4工程维修部负责相关应急培训、训练内容的监督、指导以及事后编制分析报告。 - 4 -
3.5保安部负责事件有关资料的建档。
4.0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4.1盗窃、匪警应急处理程序
第一条 保安员在执勤中遇有(或接报)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抢、偷等)强行索取或毁坏公司和住户
财物或威胁住户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保安员职责,迅速制止犯罪。
第二条 当发生突发案件时,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同时立即通过通迅设备呼叫求援。
第三条 其他人员在听到求援信号后,要立即赶往现场(重要岗位除外),同时通知监控中心并封锁出事小区出口并录像,然后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四条 若犯罪分子逃跑,要看清人数、衣着、相貌、身体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特征等,并及时报告主管或经理,重大案件要立即拨“110”或辖区派出所电话报警。
第五条 要保护好案发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现场东西,包括罪犯留下的一切手痕、脚印、烟头等,不得让外人进入现场;在公安机关人员未勘查现场或现场完毕之前,- 5 -
不能离开。
第六条 记录住户提供的所有情况,记录被抢(盗)物品及价值,询问住户是否有其它相关信息。
第七条 若是运动过程作案,没固定现场的,对犯罪分子遗留下的各种物品、作案工具等, 应用钳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进塑料袋内妥善保存交公安机关处理,切不可将指纹等痕迹留在物品上。 第八条 现场如有人员受伤,要立即设法尽快送医院医治抢救并报告公安机关。 第九条 保安主管做好现场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领导。 第十条 附图1《治安应急处理流程》 4.2 监控中心接警处理程序
第一条 监控中心值班员接到报警信号时,迅速判定报警类型,然后确定现场准确方位。 第二条 使用对讲机通知保安员前往现场查看,确认报警情况。 4.3住户室内红外、门磁报警
第一条 使用对讲机通知保安员前往报警地点(房号)- 6 - 查看。
第二条 调集力量,封锁现场各个出口。 第三条 设法将犯罪嫌疑人擒获。 第四条 视当时情况可拨“110”。 第五条 迅速报告领班和主管。
第六条 红外线报警时,监控中心马上切换闭路电视镜头进行跟踪。 第七条 附图2《室内报警应急处理流程》 4.4 执勤中发现可疑分子的处理程序
第一条 门岗执勤中如发现可疑分子时,要登记其证件,对持无效证件或说不出正当理由的人员禁止进入小区。 第二条 巡逻执勤如发现可疑分子时,要登记其证件,必要时进行询问。 第三条 坚决制止推销业务或散发广告人员进入小区。
第四条 发现有作案嫌疑人要严格控制,必要时可送往派出所处理。
第五条 在处理各类可疑人员时,不允许自己处理放人,更不允许敲诈、勒索、私自罚款。 第六条 附图1《治安应急处理流程》 - 7 -
4.5发现斗殴的处理程序
第一条 执勤中(或有投诉)发现有争吵、斗殴的现象时,要及时制止。 第二条 制止原则
a)劝阻双方住手、住口;
b)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应劝离现场; c)持有器械斗殴则应先制止持器械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