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3 线段比例尺之上表示长度的字符应按从小到大的顺序从左到右依次排列,如0、20 km,或0、50 km。 7.1.3 投影
7.1.3.1 在主图图框下方、右下角外侧标明投影方式,距离主图图框0.8 cm~1.5 cm。附录A给出了投影方式位置示例。
7.1.3.2 投影方式应为等角横切椭圆柱投影,并标示中央经线的经度。 7.2 主图标注的内容和要求 7.2.1 地质单元
7.2.1.1 前新生代地层、岩浆岩
a) 地层宜划分到界。
b) 岩浆岩宜按产状、侵入期次和类型划分。 7.2.1.2 新生代地层、岩浆岩
a)新生代地层按时代划分为古近纪、新近纪和第四纪。
b)岩浆岩宜按时代划分为古近纪、新近纪和第四纪,按产状划分为侵入岩和
喷出岩。
c)应标示活动火山火山口的位置。 7.2.2 断层 7.2.2.1 活动时代
宜划分为全新世活动断层、晚更新世活动断层、早-中更新世断层、前第四纪断层。
7.2.2.2 断层性质和编号
a)应区分为正断层、逆断层、走滑断层、走滑逆断层、走滑正断层、逆走滑
断层、正走滑断层,宜标示断层的产状。 b)断层编号应为F1、F2、F3……Fn。 7.2.2.3 断层的展布
a)应标绘长度大于等于10 km所有活动断层。
b)宜标示活动断层的活动速率,单位为毫米每年(mm/a)。 c)宜标绘长度大于等于20 km的早—中更新世断层。 d)宜标绘具有控制性构造意义的前第四纪断层。 7.2.2.4 地震地表破裂带
应标绘历史地震、现代地震地表破裂带,以及位移参数。 7.2.3 褶皱
7.2.3.1 新生代地层分布足以识别活动背斜或向斜构造时,可标绘背斜或向斜的轴线。
7.2.3.2 新生代地层分布不足以识别活动背斜或向斜构造时,应标绘背斜或向斜的轴线。
7.2.3.3 宜标绘长度大于等于20km的早—中更新世背斜或向斜构造。 7.2.4 盆地
7.2.4.1 宜标绘第四纪盆地或新近纪盆地边界。
7.2.4.2 宜标绘盆地内第四纪地层等厚线或新近纪以来地层等厚线,单位为米(m)。 7.2.5 地震
7.2.5.1 应使用绿色实心圆或空心圆标示1970年以前的历史地震,绿色实心圆或空心圆色标应为:R=0,G=255,B=0。
7.2.5.2 应使用红色实心圆或空心圆标示1970年(包含1970年)以来仪器记录的地震,红色实心圆或空心圆色标应为:R=255,G=0,B=0。
7.2.5.3 应标绘6.5级及以上地震的震中位置,,宜标示4.7级及以上地震的震中位置,尤其是在东部低地震活动区。
7.2.5.4 应标示大于等于7级的地震震级和发震时间,标注格式为:
。
示例1:1970年以来仪器记录地震标示方法,如1975年11月13日发生的7.5级地震标
示为: 。
级地震标
示例2:1970年前非仪器记录地震标示方法,如1832年6月25日发生的
示为: 。
7.2.5.5 无7级以上地震时,应按照7.2.5.4标示主图范围内最大地震。 7.2.5.6 可标示震源机制解。
7.2.5.7 地震震级M与实心圆直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地震震级与实心圆直径对应表
地震震级M 实心圆直径 mm 6.5~6.9 8.5 7.0~7.9 9.9 8.0~8.9 11.3 9.0~9.9 12.7
7.2.6 地理要素
7.2.6.1 应标示主要城市、河流、湖泊、海洋等水系。 7.2.6.2 宜标示主要公路、铁路。
7.2.6.3 应标识地震构造图编制说明书中提到的、与描述活动构造密切相关的重要地名地物点。 7.3
图例
7.3.1 应采用GB 958—2015、GB/T 36072附录A和DB/T 53附录A规定的图例。
7.3.1 地层、岩石、构造、地震、火山等图例从上到下排列,其中地层、岩石图例由新到老排列,地震由小到大排列。
7.3.2 应置于主图右侧0.5 cm~1.0 cm,上端与主图图框上缘平齐。 7.3.3 图例二字应位于图例之上0.5 cm~1.0 cm。 7.4
图切地质剖面
7.4.1剖面线应垂直于编图区内地层走向和区域构造线方向,穿越图幅内主要
活动构造和第四系,并标绘在地震构造图上。
7.4.2可利用满足1:1 000 000地震构造图编制要求的地形数据,绘制与地震
构造图相同比例尺的图切地质剖面线位置的地形线。
7.4.3 应将与剖面线相交的地质体和地质界线按照剖面图的要求投影到相应地
形线下方。
7.4.4 应根据1:1 000 000地震构造图和相关地质资料,将与剖面线交点及其
附近的地层、断层产状标绘在地质剖面的相应位置。 7.4.5 地质剖面整饰应包括下列内容:
a)标出地质剖面图两端地形等高高程,单位为米(m); b)标明剖面方向;
c)标示各种地质体的符号,地质体及地质界线的长度宜超出其他符号1.5 cm。 7.5
责任表
7.5.6 应置于主图右侧0.5 cm~1.0 cm,下端与主图图框下缘平齐。 7.5.7 标注的信息应包括:
a)图名; b)数字比例尺;
c)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成员; d)数字化成图人、审核人; e)完成时间; f)承担单位; g)项目名称。 7.6
附图
7.6.6 应包括大地构造分区图、新构造分区图、活动断块与活动构造分区
图、中小地震震中分布图(4.7级以下)、重磁异常图和地壳等厚线图等。
7.6.7 应符合GB/T 36072—2018中5.4.4.4 d)的规定。
8 成果
8.1 成果类型
8.1.1 成果应包括成果图件、地震构造图说明书和地震构造图数据库。 8.1.2 成果图件应包括1:100万地震构造图、大地构造分区图、新构造分区图、活动断块与活动构造分区图、中小地震震中分布图(4.7级以下)、重磁异常图和地壳等厚线图。 8.2 地震构造图说明书的编写 8.2.1 说明书的结构
地震构造图说明书包含下列内容,可视实际情况增减或合并: a)前言;
b)区域地质构造背景; c)新构造运动与现今形变特征; d)活动构造特征; e)深部构造特征;
f)地震活动性和现代构造应力场特征分析 g)发震构造评价; h)结论;
i)参考文献和资料。 8.2.2 前言应包括下列内容:
a)简述任务的来源; b)编图范围; c)工作目标; d)承担单位; e)主要责任人; f)其他应说明的信息。 8.2.3 构造背景应包括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