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可简称为个税年度汇算,2019年度个税年度汇算是在实施新个税法之后第一个汇算年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汇算办理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但由于受疫情影响,个税年度汇算时间推迟,目前,部分省份陆续开通线上办理平台开始受理汇算业务。
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原则
年度汇算即在年度预缴与汇算应纳税额间进行清算,遵循“依法预缴、按年汇算,多退少补”原则。
三、汇算清缴人群覆盖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是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反言之,不在上述三类情形之外的均应进行个税年度汇算。
四、判断是否属于汇算清缴人群方式
1、是纳税人可以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按照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有责任将纳税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可向扣缴单位办税人员了解; 2、是纳税人可以登录网上税务局(强烈建议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可查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费用扣除情况,并可进行汇算清缴测算;
五、年度汇算办理方式
1、是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可自行登录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或税务大厅办理。 2、是通过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 纳税人可委托扣缴义务人代为汇算清缴。
3、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可简称为个税年度汇算,2019年度个税年度汇算是在实施新个税法之后第一个汇算年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汇算办理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但由于受疫情影响,个税年度汇算时间推迟,目前,部分省份陆续开通线上办理平台开始受理汇算业务。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原则年度汇算即在年度预缴与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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