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品管理规定
修订 日期 2011/03/30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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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品管理规定
1.0目 的
规公司物品管理,防止公司出现财产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围
总公司及各分公司。 3.0职 责
3.1行政部:负责监督执行本规定,并对违规情况进行处罚; 3.2各部门:负责保管好本部门所管辖物品,并登记造册; 3.3各分公司:负责保管本单位所管辖物品,并登记造册。
4.0 物品容
4.1机器设备:注塑机、针车、骨条机、自动机、挤压机、气嘴机、冲床、打包机等;
4.2仪器设备:用于检测的各种仪器设备; 4.3机电设备:电梯、电箱等;
4.4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台、空调、风扇、桌、椅等; 4.5公用设施:厨房物品、宿舍物品、厕所物品等; 4.6其他物品:除以上物品外的各类物品。
5.0管理方式
5.1总厂以各部门为单位,各部门经理或主管为部门财物负责人,对本部门财
物进行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将本部门的财务转移给其他部门使用; 5.2三厂由分管厂长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财物,塑胶电子厂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财物。
6.0 管理程序
6.1总厂各部门部调整办公物品,须在行政部进行登记,经过允许后方可调整; 6.2三厂、塑胶厂部财物调整,须在总厂行政部登记;
6.3总厂与各分公司财物转换,须开具《物品移交单》,由物品调出部门开出
(并作好发出记录并于月底连同盘点表一起交行政部),接收部门签收(并作好发出记录并于月底连同盘点表一起交行政部),由接收部门交行政部保存;
6.4各部门及分公司将单位的财物进行统计后登记造册,并交一份到总厂行政部备案;
6.5各部门及分公司每月对本单位财务进行盘点,并于月底前,必须将当月盘点结果报总厂行政部;
6.6行政部每月将各单位盘点结果进行汇总,编制汇总表交总经理审核。各单
位若不按时交盘点结果至行政部,将对相关单位负责人扣除绩效奖的10%以作处罚;
6.7行政部每月负责对总厂办公室物品以及其他物品进行盘点,各部门必须配
合行政部做好每个月物品的盘点工作。
7.0物品维修
7.1电梯维修程序:电梯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首先报告部门负责
人,再由部门负责人报
总厂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检修。若需支付费用维修,则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后,联系物业公司进行维修。属于人为原因导致电梯故障的,对于电梯维修费用,由直接责任人负全责;
7.2仪器、车间机器设备维修程序:机器(仪器)操作员工发现机器(仪器)
故障,应立即报告直接主管,由直接主管报公司机修进行维修。若机器(仪器)需要大修或不能维修时,必须先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联系机器(仪器)采购部门,根据合同条款,制定维修方案,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总经理批准擅自维修的,由维修部门负全责;
7.3 行政办公维修程序:由直接使用人填写“维修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名
后交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由报修人签名确认,由维修人将“维修申请单”交回行政部归档;
7.4公用设施维修程序:公用设施需要维修的,由行政部负责安排专人进行维
修,并对设施故障原因进行调查,由直接责任人支付维修费。
8.0 处罚方式
8.1严禁非专业或未经授权的人员,去拆卸机电设备、机器设备、仪器设备、
行政办公物品等,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直接责任人负全责;
8.2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5-200元、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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