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教育 研发中心司法考试资料精华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4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第二次修正);
3.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1号公布 根据2012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125号修正)
刑 法
【2013年大纲评述】
相较于2012年大纲,2013年大纲的刑法变动较小。刑法部分在历年试题中平均分值在80分左右,考题的理论性和综合性也逐渐加强。因此,在复习这部分内容时,一定要重点掌握核心法条和罪名,记忆典型案例,融会贯通。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
相比2012年,2013年刑法部分以完善大纲教材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补充说明:
2011年、2012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 2011年大纲新增考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2012年大纲新增考点:刑罚的特征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
1. 删除司法解释1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 2. 新增司法解释4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7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22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案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12]18号)
刑事诉讼法
【2013年大纲评述】
对比2012年大纲,2013年刑事诉讼法大纲的变化较大。近四年的司法考试中,刑事诉讼法的总分值
6
万国教育 研发中心司法考试资料精华
基本上是80分左右,在司法考试中占较大比重。刑事诉讼法的重点是法条,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相关司法解释陆续颁布,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及《六机关规定》新增内容必然会成为考查的重点。在备考过程中要注意结合法条以及新大纲变化进行刑事诉讼法的学习。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
相比2012年,2013年刑事诉讼法部分,大纲删除考点11个、新增考点12个:
1.第四章第二节“审判管辖”中,删除考点“审判管辖的分类”
2.第六章第二节“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中,考点做了调整,考点“辩护人的权利”下新增“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意见权”、“申诉控告权”、“人身保障权”6个子考点。
3.第七章第一节“刑事证据的概念和基本属性”下,删除考点“刑事证据的意义”。 4.第八章“强制措施”中:
(1)第四节“监视居住”中,新增“住处监视居住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规定”2个考点。
(2)第六节“逮捕”中,新增考点“不予逮捕的情形”。
5.第九章第四节“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中,删除考点“附带民事的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 6.第十章“期间、送达”中,删除考点“期间的概念”和“送达的概念”。 7.第十二章第五节“补充侦查”下新增子考点“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8.第十四章第四节“审级制度”中,删除考点“审级制度的概念”。
9.第十五章第二节“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中,删除考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 ,新增考点“拒绝辩护”。
10.第十六章第三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中,新增考点“委托宣判”,考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中,删除了考点“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要求”。
11.第二十章第一节“概述”中,删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法人概念”。 12.第二十二章第二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中,考点做了调整,删除考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概念和特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补充说明: 2011年、2012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
2011年大纲新增考点:刑事诉讼与法治国家;监狱与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刑事证据的概念;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和应当考虑的因素;期间的重新计算
2012年大纲新增考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代理;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究机制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
大纲删除法律法规9件,新增法律法规2件,修订法律法规1件。 1. 新增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六机关规定》)(2012年12月26日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简称《刑诉解释》)(2012年12月20
7
万国教育 研发中心司法考试资料精华
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 修订法律法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简称《高检规则》)(201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0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
【2013年大纲评述】
较于2012年大纲,2013年大纲的行政法变动较小。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内容在近五年的司法考试真题中分值约为60分左右,对本部分内容的考查越来越重视基础理论,考试内容也逐渐细化,司法解释的重要性增大。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
相比2012年,2013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以完善大纲教材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补充说明:
2011年、2012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
2011年大纲新增考点:司法赔偿、国家赔偿的适用、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概述(第十八章) 2012年大纲新增考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行政复议中的和解和调解(第十一章)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 修订法律2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10月26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10月26日修订)
民 法
【2013年大纲评述】
较于2012年大纲,2013年大纲合同法部分中买卖合同的内容变动较大,主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民法历来是司法考试中占分最多的学科,最近五年平均分值均为90多分左右,随着我国民事立法不断完善,本部分的可考点也越来越多,在复习中,考生应当注意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理解和记忆相关理论知识和法条内容。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
1. 删除了考点“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 相比2012年,2013年民法部分,大纲新增考点4个:第二十章第一节“买卖合同”中,新增“买卖
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标的物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
3. 全面修订了第二十章第一节“买卖合同”的内容,考点变更为: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买卖合同的
成立及效力、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及孳息归属、标的物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特种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样品买卖、试用买卖、拍卖)、商品房买卖合同
补充说明:
8
万国教育 研发中心司法考试资料精华
2011年、2012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 2011年大纲新增考点:情势变更原则;房屋租赁合同 2012年大纲新增考点:亲子关系的确认和否定制度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
1. 新增法律法规3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0号) 2. 修订法律法规2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9号)
商 法
【2013年大纲评述】
商法部分近年来的重点法条数量增加,难度也逐渐加大。最近四年选择题分值在35分左右,卷四往往会有一道案例题。《公司法》是最重要的考点分布区,其次是《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等单行法。在复习商法过程中,一定要掌握各个法律的重点法条和其蕴含的重要考点。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 1. 相比2012年,2013年大纲新增考点4个:第七章第七节“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中,“公开募集基
金的法律规制”、“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基金服务机构”、“基金行业协会”。 2. 全面修订了第七章第七节“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考点变更为: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当事
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基金的公开募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托管及管理人,非公开募集基金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基金服务机构(基金服务机构的注册或者备案、各类基金服务机构义务)、基金行业协会(基金行业协会的性质、基金行业协会的注册机构及其职责)、公开募集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开募集基金信息披露概述、基金募集信息披露的具体方式、公开基金上市交易和持续信息披露、基金临时信息披露)、基金的监督管理。
补充说明:
2011年、2012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 2011年大纲新增考点:发起人
2012年大纲新增考点:破产申请的撤回;破产申请的接收;债权申报的范围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
修订法律1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12月28日修订)
9
万国教育 研发中心司法考试资料精华
民事诉讼法
【2013年新大纲评述】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的法条多达58条。新《民事诉讼法》修正完善了诸多程序,还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公益诉讼制度、小额诉讼制度等新的原则与制度。近四年的司法考试中,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所占分值超过60分,在司法考试中占很大的比重。由于民事诉讼法的实践性较强,因此司法考试的重点仍在对于法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考查。在复习司法考试的过程中,一定要全面掌握民事诉讼法与仲裁的法律规定,并结合新大纲进行重点的学习。
【考点增删、变更说明】
相比2012年,2013年民事诉讼法部分,大纲删除考点22个、新增考点18个:
1.第二章第一节“基本原则”中,新增考点“诚实信用原则”,考点“检查监督原则”下,新增子考点“抗诉和检察建议”。
2.第五章“当事人”:
(1)第四节“诉讼代表人”中,新增考点“公益诉讼”。 (2)第五节“第三人”中,新增考点“第三人撤销之诉”。 3.第七章第二节“民事证据的种类”: (1)新增考点“电子数据”。
(2)考点“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其下新增子考点“专业人士出庭”。 4.第九章第二节“送达”中,考点“送达方式”下新增子考点“电子送达”。 5.第十一章“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改为“保全与先予执行”: (1)第一节“财产保全”改为“保全”,其下考点做了相应调整。 (2)考点“保全的程序”下,新增子考点“行为保全的程序”。
6.第十二章第二节“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中,考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的种类”下新增子考点“恶意诉讼行为”。 7.第十三章第二节“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新增考点“先行调解”。考点“审理前的准备”下新增子考点“整理争议焦点”和“选择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
8.第十四章第二节“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中,新增考点“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 9.第十六章“特别程序”中:
(1)新增第七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包括“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与受理”、“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管辖”、“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与裁定”3个考点。
(2)新增第八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包括“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对实现担保物权申请的裁定”2个考点。
10.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中:
(1)第三节“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提起再审”中,新增考点“抗诉和检察建议的启动”。
(2)第四节“基于诉权的申请再审”中,考点“申请再审的条件”下考点做了调整,并新增子考点“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11.第十八章第三节“对支付令的异议”中,考点“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下新增子考点“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转换”。
12.第二十二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
(1)第二节“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中,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下删除子考点“协议管辖”和“应诉管辖”。
(2)第三节“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与送达”中,删除考点“涉外财产保全”。 13.第二十三章第一节“仲裁概述”中,删除考点“仲裁的类型”、
10
万国教育 研发中心司法考试资料精华
14.第二十四章第二节“仲裁协会”中,删除考点“仲裁协会的设立”。
15.第二十六章第三节“仲裁中的保全”中,考点做了调整,并新增考点“行为保全”。
补充说明:
2011年、2012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故对此类考点进行列举,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仍予以重视。
2011年大纲新增考点:民事诉讼法的属性;确定举证期限;开庭准备;当事人协议适用简易程序;传唤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上诉撤回的法律效果;宣告公民失踪判决的法律效果;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条件;抗诉的对象;人民法院对抗诉的接受;执行通知和立即执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暂缓执行;仲裁的概念;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当事人通过援引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2012年大纲新增考点:“新证据”的界定;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涉外仲裁的概念
【法律法规增删、修订说明】
大纲新增法律法规2件,修订法律法规2件。 1. 新增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2009年7月24日) 2. 修订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2年2月3日修订并通过,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关注万国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获取更多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资讯!
新浪微博:@万国司考
万国官方微信:wanguo360
手机客户端:万国教育(安卓版)
11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解读—万国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