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 技 术 ,学 习 管 理 ,努 力 掌 握 好 本 职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文 化 知 识 、业 务 技 术和技能;爱护和正确使用各种设备和工具,保守公司的秘密。
第一章 基本雇用政策及雇用条件
1.l 基 本 雇 用 政 策
公 司 录 用 员 工将根据应聘者
的工作经验、
技术熟 择优录
练程度、
个人
能 力 及 性 格 、学 历 背 景 , 配 合 公 司 发 展 需 要 员 工 必 须 在 到职时与公司签 由 公 司 发 给 的正式聘书,该
用 。 被 录 取的
签署 条款
署 《 劳 动 合 同 》 , 并 同 时收到及 聘书将包含由
公司聘
用的全面
和 条 件 。
为 充 分 发 挥 内部现有员工的 司 根 据 员 工 的 工 作 经 验 、工 工 提 供 优 先 填补职位空缺的 按 公 司 管 理 层的决策执行, 公 司 在 为 员 工提供一个整洁 将 努 力 为 员 工创造一种与公
潜力,公司制 作能力及表现、 机会。任何部 员工应服从公 、卫 生 、 安 全 的 司共同发展的 意识。
定内部 个人特 门的调 司的工 硬件工 理想的
招聘制度 。公
长 , 为 内 部员 职或晋升 作调整安 作环境同 事业环境
,将 排。 时, ,培
养 员 工 的 参 与意识与主人翁
1.2 试 用 期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此期限长短按员工工作表现而确 定 。试 用 期 内 双 方 均 有 权 申 请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在 试 用 期 内 公 司 会 对 您 的 工作 能 力 及 表 现 作 出 评 核 。 试 用
期 结 束 时 , 如 您 的 工 作表现达到公司要求水平,并能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纪律和规
章制度,而 或劳动局, 雇 员。
且确实能 您将收到
把个人档 公司发出
案转人公 的雇用确
司指 定的人才 认书 ,成为公
交流中心 司的正式
1.3 体 检
保 障 员 工 的 健 康 是 公 司 的 义 务 。 公 司 不 会 指 派 员 工 从 事 其 生 理
丿、 其
上 不 可 能 胜 任 的 工 作 也 不 希 望 员 工 从 事 危 害 健 康 的 工 作 。
丿、
、八
在 雇 用 开 始 员 工 必 须 在 公 司 指 定 的 医 院 进 行 体 格 检 查 公
前
司 将 以 指 定 的 医 生 提 供 的 体 检 报
告
作 为 录 用 条 件 之 一 。 公 司 保
留 要 求 任 何 员 工 在 任 何 时 间 接 受 体 格 检 查 的 权 利 。
1.4 《劳动合同》 的 解 除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总经理有权解雇员工: 如果因生产、技术条件或营业情况的改变,使该员 工成为冗员;
员工患有非职业性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而不能在病假 结束时,恢复其原来工作,又不能从
事公司安排的 其它工作;
(3) (4)
公 司 的 经 营 被 解 散 或 终 止 ; 员 工 表 现 完 全 不 能 令 人 满 意 。
如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 公 司 可 随 时 与 任 何 员 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1) (2)
在 试 用 期 内 发 现 员 工 工 作 表 现 未 达 公 司 要 求 ; 犯 有 “ 无 法 容 忍 的 行 为 ” ( 定 义 见 本 手 册 所 述 ) 。
根据此规定被解雇的员工,不得享有公司的任何解雇费。
员 工 与 公 司 双 方 在
公司,除非获得公司同意。
理 的 、提 下 均 有 权 解 除 劳 动 同 。 成 为 正
合合
八
、八
式 雇 员 后 任 何 一 方 欲 解 除 同 则 需 提 个 月 给 对 方 书 面 一合前
、八
通 知 或 付 对 方 一 个 月 代 通 知 金 不 得 以 假 期 代 替 通 知 提 离 开
前
1.5 工 作 时 间 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时,午餐时间为四十五分 钟。
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工 厂 员 工 工 作 时 间 自 上 午 8:30 至 下 午 17:15 止 。
办 公 室 员 工 工 作 时 间 自 上 午 8:4 5 至 下 午 1 7 : 3 0 止。 总经理及其授权的管理人员可根据公司经营及生产任务的需要 决定、重新安排或调整工作时间和实施多班制。
工 厂 员 工 应 依 照 生 产 部 主 管 或 工 厂 总 监 指 示 轮 流 用 餐 以 保
八
障 工 厂 关 键 设 备 和 机 器 正 常 运 转 生 产 部 主 管 或 工 厂 总 监 亦 可
;
以 根 据 生 产 需 要 指 示 工 厂 员 工 提 早 上 班 或 下 班 后 继 续 加 班
以 确 保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关 键 设 备 和 机 器 能 连 续 运 转 。 公 司 将 给 员
工 的 超 时 工 作 以 补 偿 。
销售人员原则上每周工作四十小时,以弹性工作时间为基础, 以使其工作时间的安排能满足市场和销售的要求。
公 司 要 求 每 位 员 工 能 自 觉 遵 守工 作 时 间 安 排 。
不 但 有 助 于 公 司 更 有 效 地 计 划及 安 排 生 产 也的 工 作 表 现 及 员 工
晋
升 的 因
素之
一
。 无 故 缺 席律 处 分 。 如 因 故 无 法 出 勤 时 ,员 工 必 须 于
二
十
部 门 主 管
取 得 事 先 批 准 。否 则, 未 经 批 准 而 缺分。
员 工 在工作时间 不得离 开工厂或公司办公室,
管 批 准或遇有特
殊情形 ( 如 严 重 的 紧 急 情 况 )。
户 服 务任务的销 售人员
不在此列。
1.6 加 班
守 时 和 日 出 是 考 核
一
个 的 员 工 将 受 四 小 时 、八 前 通 席 将 受 到 纪 除非得到 部在执行市
场
勤 率
员 工
到 纪
知
其
丿律 处
门主 和客
1、 加 班前须提出 申请并获上级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2、 加 班后须由 上 级 签批。 3、 每 月 加班累
计 超
出
小时后的加班
申请,
须获 上
级 主 管 的
批 准 2 4
。
4
、 所 有 人 员 出 差 期 间
每 天 加 班 时 数 不 超 过 8 小 时 。
如 出 差 目 的 是 商 务 会
议 (
如 推 广 、 专 家 会议
等 联
谊 活 动 除 外 ) 可 视 作 加 班
;
培 训 、 内 部 会议
以 及 出
差 往 返 途 中 时 间 则 不 视 作 加 班 。
5
、 如 加 班 跨 越 午 餐 或 晚 餐 时 间
员 工 确 有 就餐
请 减
去 实 际 就 餐 时 间 。
6 、 所 有 行 政 程 序 均 按 公 司 最 新 规 定 办 理 。 1.7 薪 金 及 发 薪 安 排
当 月 薪 金 将 于 同 月 第
二
十 五天通过员工的银 行帐户 支员 工 。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员 工可向人力资源部提
出 书面 要
工 的 直 系 家 庭 成 员 领 取 薪 金。
付 给 员 工 的 薪 金 由 公 司 根 据员丁的工作类别
、技 能、 经
及 表 现 决 定 。
公 司 实 行 工 资 保 密 制 度 违反者属违纪行为, 可 遭受 解1.8 员 工 委 派 及 员 工 工 作 岗 位 调 动
公 司 可 因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委 派 员 工 从 事 公 司 的 不 同 岗 位
如 公 司 的 某
一
工 作 岗
位 工 作 量 不 足 公 司 可 将 员 工 委 需 要 员 工 工 作 的 岗 位 从 事 指 定 的 工 作 。 公 司 将 按 这 两 作 岗 位 中 较 高 的 工 资 率 向 员 工 发 薪 。 员 工 如 欲 申 请 调
位 必 须 与
其
丿、
部 门 主 管 或 直 接 主 管 协 商 并 经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方 可 执 行 。 某
一
工 作
岗 位 工 作 量 改 变 或
技 能 重 新 评 定 公 司 有 权 改 变 原 来 确 定 的 员 工 工 作 岗 工 工 作 岗 位 作 任 何 变 动 , 公 司 都 将 提 前 一 星 期 书 面 通 知 员 工。 付 给 每
一
求
由 员
验 、 责 任
雇 处 理 。的 工 作 。
派 至 另
一
个 不 同 工 动 工 作 岗
部 审 核
员 工 工 作
位 。 对 员
1.9 工作评估
在 工 作 年 度 中和 守 结前, 或 非 正 式 的 工作
将根据
员 工的 工作目标与其进
年终 的评估将 按以下
行 正 式 标 准 等
评 估及工
作检讨
级 实 施 。
出 色 (T P)
主 要 的工作 、负责 的 项目 和工作目标整体
已 大 大超越
该职位
的 要求
,而且对公司作
出明显重大的贡献。
优良(E E)
绝大部分主要的工作、负责的项目和工作 目标超越该职位的要求。
满意(M E)
所有主要的工作、负责的项目和工作目标 已达该职位的要求。
必需要改善 只有部分主要的工作、负责的项目和工作工作表 现(RI)目标达到该职位的要求,必须要立即改善。
不满意(NA 所有主要的工作、负责的项目和工作目标
大部分以至完全未能达到该职位的要求。
不建议评估 新员工到位后,如工作时间在截至工作评 (NR
估前少于六个月,管理层不建议对其工作
进行评估。
领导行为评估
High ( 高) 员工在工作中能持续高效地表现出领导行 为、习惯和团队精神。
Medium (中) 员工在工作中能经常有效地表现出领导行 为、习惯和团队精神。
Low (低) 员工不能在工作中能经常有效地表现出领
员工的领导行为评估必须获[
中]级或以上,才可获整体评估
导行为、习惯和团队精神。
[E E]或[T P]。员工工作岗位如在同一年度中发生调动,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