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SLY/AQ-A-5.11-01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紧急情况和事件的识别与确定、预警体系的建立、应急准备和响应组织机构、应急物资和装备管理、应急预案的管理、应急响应方面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对潜在紧急情况和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2013)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 (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 73 号) 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3 术语和定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3.2
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3.3
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3.4
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3.5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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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3.6 各单位
文件中各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各二级公司(建筑施工与矿山施工单位)、区域公司、地区公司、直属项目部(工程指挥部)、剥离单位以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4 职责与权限
4.1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4.1.1 负责组织、协调全公司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1.2 负责督促各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成立指挥部、进行应急演练、落实救援资金,同时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业务指导等。 4.2 安全生产管理部
4.2.1 负责指导各单位制定各类应急预案。 4.2.2 负责公司应急预案规定配备应急物资。 4.2.3 组织公司应急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 4.3 各单位 4.3.1 4.3.2 4.3.3 4.3.4
针对本单位潜在的和突发事件编制应急预案。 负责指导各分(承)包方制定各类应急预案。
统筹管理本单位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物资准备和预案演练工作。 负责做好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落实和演练工作。
5 工作程序及要求
5.1 紧急情况和事件的识别与确定
公司及各单位应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的基础上,针对“紧急”状态的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确定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件,具体执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制度》。 5.2 预警体系的建立 5.2.1 危险源监控
在综合应急预案中,结合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结果,对重点危险源和安全风险的监测、监控方式和方法予以规定;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以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为基础,针对相应的重点危险源和安全风险,规定日常监视和监测的方法。
危险源的监控方法可包括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可行时,应尽量采取技术措施。结合各类安全检查,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已识别的潜在紧急事件的危险源进行监控。 5.2.2 预警和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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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监视和监测中,如果出现事故征兆,则按相关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应报警程序。 5.3 应急准备和响应组织机构
公司及各单位在综合预案中,应规定应急指挥机构及应急救援和处置机构,并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明确各类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在综合预案规定的框架下,公司及各单位的专项预案应明确各专项应急组织机构及成员(包括指挥机构和各专项行动组,并用结构图形式表示),明确相关职责,相关人员名单应在预案中列出。
公司及各单位在现场处置方案中,应结合现场工作班组和工作岗位的工作职责,明确现场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5.4 应急物资和装备管理
公司及各单位应根据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需要配置应急物资和装备,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清单》,并明确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检定、检查及维护保养。 5.5 应急预案的管理 5.5.1 应急预案的编制 5.5.1.1 综合应急预案
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编制公司本部综合应急预案,从总体上阐述公司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
各单位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在综合应急预案的框架下,阐述本单位处理紧急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 5.5.1.2 专项应急预案
公司及各单位应对已识别的紧急情况和事件(如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制定相应的专项预案,明确应急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措施,提出应急计划和方案,并作为综合预案的附件。
各专项预案的内容应包括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处置基本原则、应急组织体系、指挥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处理程序、应急处置、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等内容。 5.5.1.3 现场处置方案
公司及各单位针对紧急状态的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所对应的具体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确定现场处置方案的种类和数量。
现场处置方案应规定应急处置措施,内容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逐一编制,内容应包括事故特征、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 5.5.2 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评审 5.5.2.1 应急预案的评审和备案
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按照逐级进行评审、发布;正常情况下,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当法规、紧急情况或事件事故及应急组织和职责、应急资源、应急措施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按国家和政府规定,预案由安全生产管理部、各单位报当地政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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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将纸质文件发放到相关部门和场所,确保现场使用的现行、有效版本,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5.5.2.2 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应将应急预案的相关培训纳入公司 及各单位的培训计划,使现场人员熟悉相关的预案内容,并保存相关记录。
公司及各单位每年制定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每年演练前制定演练方案;演练包括桌面演练、功能演练或全面演练等形式;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综合应急预案、两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
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部门应针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及预案适宜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评审,分析存在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并报归口部门。
各应急预案归口部门应编制并保存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或评审记录。 5.6 应急响应 5.6.1 响应分级
在综合预案和各专项预案中,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分为Ⅰ、Ⅱ级响应(详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综合预案》)。 5.6.2 响应程序
如果发生了紧急情况,则按对应的响应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并在应急结束后对相应的预案进行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对于没有相应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紧急情况,在事故处理后,由归口部门组织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6 相关记录
参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综合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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