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学质量,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第二条 校评价权重占70%,学院评价权重占30%。学校评价由学校负责,学院评价依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 评价对象包括学院所有课程和所有任课教师,以教师为评估单元。
第四条 评价人员为院领导(含院长助理)、教研室主任、督导及学院前三个学期综合平均分前30%的其他任课教师(简称其他教师)。
第五条 学院本期教学质量评价分由前3个学期本科生各课程的综合平均数和本学期所得分数两部分构成,比例各占50%,新教师不够三个学期的按实际学期计算平均数。
第六条 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必须在听本教研室全体教师(包括本教研室的院领导)课的基础上为他们打分。院领导必须在充分了解教研室主任教学情况的基础上为其打分。教研室主任在开学后两周内将本教研室的听课计划上报学院,由学院统一调剂。院领导可以此为基础安排自己的听课计划,力求不漏人,尤其是成长中的教师。
第七条 评价采用百分制,在每学期第14周内进行。普通教师(教研室主任除外)的评价分数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其他教师打分的平均数,二是教研室主任的打分,三是督导的打分。如无其他教师和督导的打分,则取教研室主任的打分。教研室主任的评价分亦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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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构成,一是本教研室其他教师打分的平均数,二是院领导打分的平均数,三是督导的打分。如无本教研室其他教师和督导的打分,则取院领导打分的平均数,若无多个院领导打分,则取某一院领导的打分。所有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分(学院部分)必须正态分布。
第八条 学院成立教学委员会,教学院长任组长,相关院长助理、各教研室主任及教学秘书为委员。
第九条 评价结果出现争议时,由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修正及修正的幅度,修正幅度控制在正负5分之间。
第十条 各教学质量评价分负责人在每学期第15周内将评价分送交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汇总统计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 评价的项目、内容及权重同学校(见附件1)。 第十二条 所有听课教师须用学院统一自制的听课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发放到教研室(见附件2)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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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学校评价的评估项目、内容及权重如下:
1.教学态度(权重0.1):严格要求,认真负责,备课充分; 2、师德师风(权重0.1):师德高尚,关爱同学,对同学一视同仁,公平公正;
3.熟练程度(权重0.1):脱稿讲授,内容熟练; 4.内容深度(权重0.1):内容丰富,论证充分; 5.逻辑水平(权重0.1):条理清晰,逻辑性强; 6.联系实际(权重0.1):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
7.教学方法(权重0.1):善于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师生互动良好,教学内容安排合理,重点突出;
8.教学手段(权重0.1):板书清晰,PPT设计合理,紧扣内容特点;
9.教态教姿(权重0.1):教态端正、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有感染力,言行文明;
10.作业安排(权重0.1):布置合理,评改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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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听课人: 听课学时: 教室: 年 月 日 班级: 课程名: 讲课教师: 讲课主要内容 No. 1 2 3 4 5 6 7 8 9 10 课堂记事 评价分数 评价内容 优良合较秀 好 格 差 熟练程度:脱稿讲授内容,非常熟练 10 8 6 4 概念原理:表达准确,分析论证充分 10 8 6 4 内容深度:内容充实丰富,分析论证充分 10 8 6 4 学术水平:较好地分析学术新成果 10 8 6 4 逻辑水平:条理清晰,逻辑性强 10 8 6 4 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 10 8 6 4 教学方法:善于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效果突出 10 8 6 4 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有感染力 10 8 6 4 教学手段:板书清晰,PPT设计合理,紧扣内容特点 10 8 6 4 教学教资:教书端正、言行文明、师生关系融洽 10 8 6 4 总分 100 80 60 40 (注:每一项所列等级分仅供参考,专家可据实打分) 教师是否迟到: 是否提前下课: 应到课学生数: 迟到、早退学生数: 建议或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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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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