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
全面建立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安徽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教基[200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省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教秘[2006]11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基[2006]10号)等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我市课改实验区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生评价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有利于引导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要有利于引导学校、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健康发展;有利于引导家长、社会逐步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从而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组织与领导
(一)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分别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组织与监察机构,明确各自相应的职责,负责评价的组织和监督工作。
为加强对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研室)。各市属学校、民办学校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所在行政区统一进行。
(二)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县级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县市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由教育局长、分管副局长、政府督学、纪检书记,教研室、基教科、招生办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下设评价小组和监察小组。评价小组由分管教研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教研室、基教科负责人、教研员、基教科负责学籍管理人员及校长组成,办公室设在教研室。主要负责:制定评价方案、实施细则和审核评价的规章制度;组织对学校负责人和教师的培训,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对本县市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程序;组织专家对本县市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审核认定、统计分析,形成反馈意见。
县级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察小组由纪检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纪委委员、监察室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监察室。主要负责监控本县市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情况,接受各界人士的质询与质疑、监督与投诉,并制定具体投诉方式与处理办法,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建议各县市区组织独立测评小组抽样检测各校的评价结果。
(三)学校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组和监察小组。
学校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组由校长、学校有关中层负责人、班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人数为7-9人。主要负责:确定学校具体评价方案,制定具体的评价程序;指导班级成立评价小组,组织并监督本校评价工作,处理评价过程中的纠纷,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仲裁;组织教师对全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反馈意见,指导改进教育教学;对本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培训,开展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学校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校长兼任书记的学校由校党支部推荐人选)、工会、教代会及部分教师、家长(毕业班家长回避)和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组成,主要负责监控学校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情况,接受本校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处理。如果不能处理,则上报县级评价监察小组予以处理。建议学校组织独立测评小组抽样检测各班的评价结果。评价工作领导组和监察小组的成员不交叉任职。
三、原则与内容
评价工作原则:一是“三公”原则。坚持评价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保障对学生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二是“三化”原则。评价主体多元化,学生、教师均参与评价工作;评价形式多样化,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评价操作信息化,各地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及时把相关评价信息电子化,在评价工作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评价工作的效率与客观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信息化评价系统操作。三是“三结合”原则。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共性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充分体现学生间个体差异和个性发展需求,促进学生的自我完善和民主、平等、合作、和谐的学校文化的建设。
评价内容以省教育厅教基[2005]2号和教基[2006]10号文件中有关基础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从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个维度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评价,具体分为“维度”(基础性发展目标)、“要素”、“主要行为表现”三级,实证材料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评价内容、标准及说明见附件1、2。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并报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备案。
四、方法与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贯穿整个初中阶段,每学年组织一次,第一、二学年在学年末进行,第三学年在5月底前结束。第三学年在评价时,既要参考第一、二学年的评价结果,更要重视学生在第三学年的素质发展情况。
(一)学校评价组织建设。学校要根据市、县市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和有关工作安排,制定好本校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评价组织机构,并将评价实施办法、具体工作程序及机构成员名单等,进行公示后报所在县市区评价工作委员会备案。
班级评价小组的建立。学校评价工作领导组根据学科分布的需要和任课时间的要求,指导每个班级成立评价小组。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课任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小组成员为5-7人。小组中的学生成员不参与教师评分,但应参加实证材料审核、评价细则讨论等决策过程。小组中的教师成员必须是任课教师,对学生应有充分了解,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诚信素质。毕业班总结性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主要负责合成三年的评价结果、撰写总结性评语等,其教师成员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小组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一个月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或学生代表作为评价小组成员,则需要做相应调整。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确定后,须报学校和县级评价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二)宣传培训。县市区和学校要就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内容、标准、方法、过程、制度等内容,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学习,做好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
(三)资料建设。全面建立初中生成长记录档案袋及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手册。
成长记录档案袋主要记录和收集学生日常和主要行为表现材料,为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实证材料,实证材料必须是原始、真实、完整、全面的。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证材料的内容,建议主要收集以下八类实证材料:①各类课程学习的阶段性或终结性考试或考查成绩;②考勤、教师观察、突出表现等日常记录的统计资料;③关键性作品、作业;④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社区服务、参加社会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活动)的有关记录和证明;⑤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获奖证明;⑥关键性评语(班主任、授课老师或其他重要人士);⑦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认可的特长鉴定、医学检查等证明;⑧自我描述。
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手册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业成绩记录、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情况描述、学生特长发展的有关信息以及学生自评、互评、教师和家长评价等评定等级和阶段性、总结性评语。格式参见附件4。各地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手册纳入学籍管理,使之成为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手册的电子档案。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手册可以取代原来的学生素质(成绩)报告单。
学校要特别重视建立并逐步完善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准确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充分发挥过程性评价对学生成长的激励作用。学校要合理划分各部门、各组织、班主任、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家长等在收集、整理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方面的职责,将该项工作日常化、常规化、规范化。
(四)学校评价程序。学校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先由学生本人作出自我评价,并经其家长同意签名后,上交班级评价小组;然后按本指导意见中的评价内容标准和要求完成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等,最后将评价结果如实填入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