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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受热面管的组合、安装记录以及管子通球记录,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必要时现场监督通球试验(C/B类);
(3)检查受热面管排平整度、管子间距,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B类); (4)现场监督胀接试验,检查胀接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B类); (5)审查胀管记录,是否符合工艺文件的规定(C类);
(6)检查安装焊接接头射线底片,每种部件至少抽查接头数量的20%,重点是返修前后的底片,底片质量、缺陷评定是否符合NB/T 47013的要求(C类);
(7)对照射线布片图,对合金钢材质安装焊接接头进行射线检测检查,每种部件抽查比例至少1%(B类);
(8)对合金钢材质安装焊接接头进行化学成分光谱分析检查,每种部件抽查比例至少1%(B类);
(9)检查受热面防磨装置、定位管卡等安装位置和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B类)。
3.2.6.3 锅炉范围内管道(注2-3)、主要连接管道(注2-4) (1)审查管道安装记录,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C类);
(2)审查支吊装置安装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C/B类);
(3)审查膨胀指示器安装记录、原始数据记录,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C类);
(4)安装焊接接头采用射线检测时,检查射线底片,采用数字式可记录仪器的超声波检测时,抽样审查超声波检测记录;每种部件至少抽查接头数量的20%(包括每种无损检测方法),重点是返修前后的底片,底片质量、缺陷评定是否符合NB/T 47013的要求(C类);
(5)对于A级锅炉,对照射线检测布片图或者超声波检测位置图,对安装焊接接头进行无损检测检查,每种管道抽查比例至少1%;对于A级以下锅炉,必要时进行(B类);
(6)对合金钢材质安装焊接接头进行化学成分光谱分析检查,抽查比例至少1%(B类);
(7)审查安装焊接接头热处理后的硬度检测记录,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C类);
(8)检查高合金钢材质安装焊接接头的硬度,每种材质抽查比例至少10%,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B类);
(9)检查取样、疏(放)水和排气管道的安装布置,是否满足热补偿的要求(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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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安全附件和仪表
(1)审查安全阀校验报告、压力测量装置和温度测量装置的检定、校准证书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C类);
(2)审查合金钢管子、管件和焊接接头化学成分光谱分析记录,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C类);
(3)审查安装焊接接头的热处理记录,是否符合工艺文件的规定;必要时审查热处理后的硬度检测记录,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C类);
(4)审查无损检测记录或者报告,是否完整、有效(C类);
(5)检查安全阀排汽管、疏水管的结构和走向,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B类);
(6)检查水位测量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数量,是否符合《锅规》和设计文件的要求(B类)。
3.2.8 蒸汽吹灰系统
(1)检查管道的安装,是否满足热补偿和水冷壁膨胀的要求(B类); (2)检查管道安装坡度,是否满足自然疏水的要求(B类); (3)审查安全阀的校验报告,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规定(C类);
(4)审查合金钢部件化学成分光谱分析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C类)。 3.2.9 锅炉本体其他装置
审查炉膛门、孔、密封部件以及防爆门的安装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C/B类)。
3.2.10 水(耐)压试验
(1)审查水(耐)压试验前应当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是否齐全(C类);
(2)检查水(耐)压试验条件,与锅炉整体水(耐)压试验有关的安装、改造和修理工作是否完成,需要水(耐)压试验前整改的问题是否整改完毕(B类);
(3)审查试验用水水质分析报告,是否符合《锅规》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C类); (4)现场监督水(耐)压试验,是否符合《锅规》的要求(A类)。 3.2.11 安全保护装置
审查高(低)水位报警装置、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超压报警及联锁保护装置、超温报警及联锁保护装置、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等的功能试验记录,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C类)。
3.2.12 炉墙、保温及防腐
审查以下记录,必要时现场检查炉墙砌筑、锅炉本体及管道保温、防腐施工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C/B类):
(1)低温烘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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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锅炉本体及管道保温外护层表面热态测温记录; (3)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3.2.13 调试、试运行及验收
审查以下记录和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C类): (1)锅炉整套启动调试报告; (2)烘炉、煮炉(化学清洗)记录; (3)管道的冲洗和吹洗记录; (4)安全阀整定报告;
(5)整套启动试运行阶段锅炉相关验收签证。 3.2.14 竣工资料
审查锅炉安装竣工资料是否齐全、有效(C类)。 3.2.15 发现问题的处理
(1)检查受检单位在发现不符合项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处理(B类); (2)检查受检单位对监检员提出问题的处理及反馈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B类)。
3.2.16 组装锅炉的安装监督检验
组装锅炉的安装监督检验,参照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 3.3 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内容和要求 3.3.1 资源条件
(1)审查施工单位的锅炉改造、修理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且与所修理、改造锅炉的级别相符合(A类);
(2)审查现场受压元件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的持证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且满足所从事作业的需要,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C/B类)。
3.3.2 工艺文件
(1)审查锅炉改造或者重大修理方案、焊接工艺评定资料、焊接工艺文件、热处理工艺文件、胀接工艺文件、检测工艺文件、水(耐)压试验方案、锅炉整套启动调试方案(需要重新调试时)等,是否符合《锅规》、相关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并且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C类);
(2)审查改造设计文件是否满足《锅炉》、相关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设计变更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A类);
(3)审查修理方案是否符合《锅炉定期检验规则》有关缺陷处理的要求(A类)。 3.3.3 施工过程及施工质量
(1)审查焊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是否符合《锅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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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焊接施工过程中焊接工艺执行情况,是否符合焊接工艺文件的要求(B类);
(3)审查施工过程相关质量记录,是否符合改造、重大修理技术方案的要求(C类);
(4)检查改造和重大修理焊接接头外观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B类); (5)检查改造和重大修理焊接接头射线底片,采用数字式可记录仪器的超声波检测时,抽样审查超声波检测记录;每种部件至少抽查接头数量的20% (包括每种无损检测方法),重点是返修前后的底片,底片质量、缺陷评定是否符合NB/T 47013的要求(C类);
(6)锅炉受热面更换时,检查受热面管排平整度、管子间距,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7)检查改造或者重大修理中的高合金钢材料焊接接头的硬度(受热面管除外),每种部件抽查比例至少10%,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检查(B类)。
3.3.4 竣工资料
审查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竣工资料是否齐全、有效(C类)。 3.4 监检证书
经检验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时,监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对于A级高压以及以上锅炉,一般为3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检证书》。
3.5 监督检验报告
对于A级高压以及以上锅炉,除按照本规则3.4出具《监检证书》外,监检机构还应当出具锅炉监督检验报告,锅炉监督检验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锅炉基本情况;
(2)施工单位以及现场施工情况; (3)监督检验工作的内容、检验结果; (4)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4 附 则
4.1 争议的处理
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受检单位与监检机构发生争议时,境内受检单位应当提请当地监管部门处理;必要时,可向上级监管部门申诉。境外受检单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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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监督检验费用
受检单位应当按照收费标准向监检机构支付监督检验费用。 4.3 解释权限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4.4 施行时间
本规则自 年 月 日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7月1日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3】194号)中关于锅炉监督检验的内容、2004年6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 G7001-2004)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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