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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公山煤矿材料回收复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材料回收复用工作,深挖内潜、节支降耗、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确保矿全年材料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矿实际,特制定《雷公山煤矿材料回收复用管理办法》。希各单位认真贯彻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矿成立材料回收复用管理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生产、机电副矿长任副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各副总工程师、职能科室负责人及后勤部材料管理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后勤部,由机电副总工任办公室主任, 后勤部、机运科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后勤部材料管理员负责。 工作职责:
负责全矿物资材料回收复用管理办法的制定、督察、台账建立、考核管理等工作,并协调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
1.对矿各单位、各地点的物资使用、库存、回收实行登记建账、分类管理、督查考核。明确回收仓库及分类明细划清回收范围和所交单位,保证矿正常安全生产需要。 2.在地面、井下建立材料集中储存库、规范材料堆放地点、 要求材料分类分型号堆码,并挂牌,实行库房质量标准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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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考核。 三、管理机制 (一)工作机制
1.各单位回收材料的责任区域与《关于各单位职责范围划分的通知》同步。
2.各单位要对责任区域内(含库房)矿投、定限额材料领取、 使用、回收、库存情况登记建账、分类管理、督查考核。对矿投和定额材料要按规定比例回收交库,对本单位其余承包材料要自行规定回收比例并严格考核。库房要规范堆放地点、材料和配件要分类分型号堆码,并挂牌,实行库房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
3.各单位月度定、限额和矿投材料回收复用指标以规定的回收率考核为准,由后勤部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和材料库存等情况下达指标并考核。 (二) 材料储存仓库
1.由后勤部对全矿材料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在地面、井下按照实际情况设置仓库。材料仓库具体地点及堆码布局由机电副总牵头,组织后勤、机运、安监、生产、调度等部门现场确定。 2.基层单位仓库
各单位定、限额承包范围内的材料、配件、工器具等,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领用入库、回收复用。但其中矿投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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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定额材料回收的,必须统一交集中仓库或归口管理单位的仓库分类处理。
(1)机电队仓库:所有缆线、五小电器、绞车、耙斗机、水泵、压风机配件、电器开关和配件、阻车器、钢丝绳、螺丝(螺帽、螺杆),6 寸及以下的各种风水铁管短节、三通、直通、弯头、闸阀等。
(2)机运队仓库:钉轨道系列材料、地滚、机车和矿车材料、配件等(交道钉以颗数计算)。
(3)通风队仓库:风筒及短节、三通、裤衩、逆止阀,通风、防尘设施、隔爆水袋等通风方面的所用材料。 (4)防突队仓库:钻机及其钻头、钻杆等配件、PCV 管和6 寸及以上的各种管道三通、直通、短节、弯头、闸阀等钻探和瓦斯抽放系统等方面的材料。
(5)机修车间仓库:支护材料、溜子配件、皮带配件、支架配件、采掘机组配件、乳化泵配件、电缆钩、电缆夹等材料。
(三)回收材料处理程序
各单位对回收交库的各类材料,能再次使用的自行验收后直接入库登记建帐待用;能修复使用的由机运科和后勤部协商后下达月度修旧利废计划,经修复验收并办理验收单入库待用; 对确实无法修复的(但应拆除有用部件)经鉴定应报废的直接转至废品库,由后勤部根据废旧物资总量,定期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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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按废旧物资处置程序处理。各单位无权处置废旧物资,一经发现,按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四)材料台账管理
1.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当月定额、限额、矿投材料领用、发放、使用(注明地点)、回收复用库存基础台帐,其中规定回收率的矿投及部分定额材料必须按规定回收率交库并办理回收票,每月28 日前交后勤部核查备案,后勤部以此作为回收率考核的依据。矿投及定额材料欠回收率部分由回收责任单位按其原材料费赔偿。
2.后勤部每月汇总统计全矿各单位(含机关部门)矿投、定额、限额材料领用、发放、回收、结存等动态信息台账,每月底前报生产和机电副矿长。
3.各单位应配备兼职材料回收复用管理员一名,负责建好本单位各类材料回收复用台帐,拟出当月应回收复用和实回收复用材料明细及相关票据,每月25 日前以书面资料和电子文档报后勤部,由后勤部汇总审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每月底前报生产副矿长审批后执行考核。
4.各单位材料领用入库、发放出库、回收复用、现场交接等均须开票,各单位要建好台账,并注明其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使用地点、领用、发放或回收时间等信息, 每月底交后勤部汇总,分类建账管理。 5.后勤部每月扎帐时间截止当月25 日,逢周末顺延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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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星期一。
四、材料回收复用考核规定
1.各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回收台帐(含相关票据)或所建账目不清、事实不符的单位,处罚该单位队长、书记、材料回收管理员各200元/次,并扣该单位当月总工资总额的1~3%。
2.后勤部材料回收复用、定限额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矿材料台账、各单位材料往来和考核台帐。材料回收复用、定限额管理人员除日常动态、静态现场跟踪督察外,还要不定期的组织使用单位负责人和材料员对各单位责任范围内的各类材料要现场清点核实考核,加强材料使用过程监管,单位负责人和材料员必须参加。清查后要与单位负责人和材料员完善确认签字手续,单位还要加盖章,对无故不参加或不配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材料员各处罚200元/次。 3.凡领用矿投、定额材料,要按其规定的回收率考核。若低于规定的回收率,差额材料按其原值材料费由责任单位赔偿。确因安全威胁严重或技术攻关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回收达不到规定回收率的,回收单位须事前通知对口业务部门和后勤部现场核实,经生产副矿长审批后方可降低回收率考核。
4.各单位责任范围内出现材料、配件等乱丢乱甩、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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