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肥黄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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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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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水分(H2O)的质量分数,% ≤ 粒(2.00mm-4.00mm),% ≥ 氯离子的质量分c2.0 70 ,% 3.0 ≤ 中量元素单一养分的质量分数(以单质计),% ≥ 微量元素单一养分的质量分数(以单质计),% ≥ ed2.0 0.02 a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质量分数不得低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得大于1.5%。 b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枸溶性磷”,可不控制“水溶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指标,若为氮、钾二元肥料,也不控制“水溶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指标。 c包装容器标明“含氯”时不检测本项目。 d包装容器标明含有钙、镁、硫时检测本项目。 e包装容器标明含有铜、铁、锰、锌、硼、钼时检测本项目。
5.试验法
本标准中所用试剂、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未注明规格和配制法时,均应符合HG/T 2843的规定。
5.1外观 目视法测定。
5.2总氮含量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 按GB/T 8572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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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有效磷含量测定及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计算 按GB/T 8573规定进行。
5.4钾含量测定 四苯硼酸钾重量法
按GB/T 8574规定进行,在加入氢氧化钠后缓慢加热煮沸时,应保持试液不低于40ml。
5.5水分测定
5.5.1卡尔.费休法仲裁法 按GB/T 8577规定进行。 5.5.2真空烘箱法 按GB/T 8576规定进行。 5.6粒度测定 筛分法
选用2.00mm和4.00mm的试验筛,其余按GB 15063-2001中的5.6条进行。
5.7氯离子含量测定
按GB 15063-2001中的5.7条进行。 5.8中量元素含量的测定 按GB/T 19203规定进行。 5.9微量元素含量的测定 按GB/T 14540规定进行。
6.检测规则
6.1检测类别及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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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验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表1中氯离子、中量元素(钙、镁、硫)、微量元素(铜、铁、锰、锌、硼、钼)质量分数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余项目及外观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在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测定:
――正式生产时,原料、工艺发生变化;
――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累到一定量后,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组批
掺混肥料按批检验,以1d或2d的产量为一批,最大批量为1000t。 6.3采样案 6.3.1袋装产品
不超过512袋时,按表2确定取样袋数;超过512袋时,按式(1)计算结果采样,计算结果如遇小数时,则进为整数。
表2采样袋数的确定
总袋数 1-10 11-49 50-64 65-81 最少采样袋数 全部袋数 11 12 13 总袋数 182-216 217-254 255-296 297-343 最少采样袋数 18 19 20 21 哈尔滨肥黄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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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01 102-125 126-151 -
采样袋数=
14 15 16 17 344-394 395-450 451-512 22 23 24 3×…………………………………………………………………………………(1)
式中:N-每批产品总袋数
按表2或式(1)计算结果,随机抽取一定袋数,取样前上下颠倒4-5次,用按照图1样式制作的采样探子采样,采样时,先转动管,使标记螺旋至外管凹槽的右边,使槽子关闭,用采样探子从包装袋的最长对角线插入至袋的二分之一处,转动管,使槽子打开,样品进入管,然后关闭槽子,再抽出采样探子,将样品倒入样品袋中。用采样探子,依次从每袋的四个角处,按上述取样式采集样品,每袋取出不少于200g样品,每批产品采取的总样品量不得少于4kg。
6.3.2散装样品
按GB/T 6679规定进行采样。 6.4样品缩分及试样制备 6.4.1样品缩分
将采取的样品迅速混匀,用GB/T 6679-2003的附录D规定的格槽式缩分器混合、缩分采取的样品,注意每次上料时用长形接受器的短边出料,并且以短边与缩分器中轴线平行的式出料,沿缩分器中轴线往复移动接受器以使样品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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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匀平铺于缩分器;下料时用长形接受器的长边接料。样品用缩分器缩分成两份后再全部倒入缩分器,再缩分,再全部倒入缩分器,这样才能得到混合均匀的两份样品,这种操作称为混合缩分。
用接受器取出1000-1500g采取的样品,经缩分器混合缩分后得到两份混合均匀的样品,保留其中一份。
按以上步骤处理剩余的采取样品,最后将每次处理得到的保留样品混合,再按相同式混合缩分,直至保留样品约1000g左右,再次经混合缩分得到两份各约500g样品,分装于两个洁净、干燥的500ml聚乙烯瓶或具有磨口塞的广口瓶中,密封、贴上标签,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一瓶作产品质量分析,另一瓶保存二个月,以备查用。
6.4.2试样制备
取6.4.1中一瓶样品,按6.4.1中规定混合缩分成两份,其中一份供粒度测定(如果量大可再混合缩分一次);另一份再混合缩分1-2次,得到约100g缩分样品,迅速研磨至全部通过0.5mm径筛(如样品潮湿,可通过1.0mm径筛),混合均匀,置于洁净、干燥的样品瓶中或自封袋,供成分分析用。
6.5结果判定
6.5.1本标准中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定采用GB/T1250中的“修约值比较法”。
6.5.2生产企业应按本标准要求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和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每批检验合格出厂的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净含量、总养分含量、配合式、氯离子含量、生产可证号及本标准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