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手册(理工类专业)
昆理工大校教字〔2014〕47号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 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助学金管理三个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3〕36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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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纳入全省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学校可根据经费筹措情况、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及覆盖面做动态调整。
第二章 参评条件及资格
第五条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入学,学制内在籍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单独命题考试录取考生、破格录取考生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录取考生不参与新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第六条 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 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申报。在修读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报学业奖学金;进入修读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报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考试作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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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5.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6.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7.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学制者;
8.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者; 9.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10.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者; 11.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监察的校领导和分管研究生教育校领导任副组长,导师代表任成员,研究生院院长、书记任秘书的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名额分配方案,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简称“初评委”)。初评委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报、初评、公示、推荐工作。
第四章 设奖等级、标准及覆盖面
第十一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0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为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60%。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硕士、博士两个培养层次分别设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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