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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知识与实务》复习-保险期限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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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安装期内的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1.保险责任的开始

(1)保险工程破土动工之日。它是指被保险人的施工队伍进入工地,开始实质性的开工。

(2)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指这些材料、设备从运输工具上卸到工地,交付给被保险人。

(3)保险单中规定的生效日期。这是建筑期保险期限的上限,即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保险单列明的生效日期。

2.保险责任的终止

(1)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

(2)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 (3)保险单规定的终止日期。这是保险期限的下限。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的终止日期不得迟于保险单列明的终止日期。

3.试车期的保险责任

保险人只对新机器在试车期内因试车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如果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者转手设备,则自试车之时起,保险人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4.保险期限的扩展

在保险单规定的保险期限内,如果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则由被保险人提出申请并加交规定保费后,保险人可签发批单,以延长保险期

限。

例题:在建筑工程险保险单规定的保险期内如工程不能完工,经投保人申请并加缴规定的保费后,可( )延长保险期限。(2005年试题)

A.签发批单 B.另行签订保险合同 C.签订保险补充协议 D.用扩展责任保证期 答案:A

解析:在保险单规定的保险期限内,如果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则由被保险人提出申请并加交规定保费后,保险人可签发批单,以延长保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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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知识与实务》复习-保险期限 - 图文

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安装期内的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1.保险责任的开始(1)保险工程破土动工之日。它是指被保险人的施工队伍进入工地,开始实质性的开工。(2)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指这些材料、设备从运输工具上卸到工地,交付给被保险人。(3)保险单中规定的生效日期。这是建筑期保险期限的上限,即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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