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效能监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其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和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效能监察是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对监察 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履行职责行为及其效果 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公司效能监察的对象: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分(子)公司及其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效能监察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以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为中心,通过监督检查,查找公司管理工作中的薄 弱环节和漏洞,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降低管理成本和生产 成本;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促使监察对象认真履行职责,廉政勤政,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 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增加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为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第五条 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
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心工作,服务公司改革发展大局,促 进建立节约型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效益。 (二)依法监察原则。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纪必严,激励守法合规行为。 (三)实事求是原则。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四)协调统一原则。纪检监察与其他部门相协调;监督检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与服务经营 管理目标相统一;勤政监察与廉政监察相统一,促进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统一;完善 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教育与奖惩相统一。 第二章 效能监察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 公司成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纪委书记、常务副 总经理;成员:公司其他高管。 第七条 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审计监 察部主任兼任,成员由企业发展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以及审计监察部等部门负 责人组成。 第八条 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效能监察工作部署,立项、实施方案、监 察决定书、终结报告的审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培训动员、抽调人力及重大问题,做出奖惩 决定等。 第九条 效能监察办公室负责效能监察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办公室的日常业务由审计监 察部负责,主要包括: (一)按照总经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 际,提出效能监察年度工
作计划和效能监察立项意见,负责公司效能监察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参与效能监察工作,形成综合监督力量; (三)根据选定项目,建立相应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 (四)受理对效能监察决定有异议的申请,并组织复审; (五)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六)完成公司总经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分(子)公司应积极配合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确保监 察建议和监察决定的执行。 第三章 第十一条 效能监察的标准: (一)合法性标准。即监督
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 章制度。 (二)合约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执行和完成计划、任务、预算、合同等预 定的目标。 效能监察的标准及要求 (三)合理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从公司和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出发,进行科学 管理,并取得预期效果。 (四)效能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完成计划规定的各项产品品种、数量、质量和成 本、盈亏、安全等各项生产技术经济指标。 (五)岗位职责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是否正确行使工作权限 等。 (六)程序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能否遵守议事规则,严格工作程序,是否违反工作 程序等情况。 第十二条 效能监察的要求: (一)立项准确。能够根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