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手术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手术部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手术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手术部的管理。
第三条 各级各类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本规范要求,加强手术部的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手术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手术部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医院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制定并实施手术部的各项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及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 医院手术部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实施手术的医师, 应当具备手术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及环境卫生学管理方面的知识,接受相关医院感染管理知识的培训,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范。 第七条 医院手术部的建筑布局应当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
域分开的原则。功能分区应当包括:无菌物品储存区域;医护人员刷手、患者手术区域;污物处理区域。各个区域应有明显的标志,区域间避免交叉污染。
第八条 为传染病患者或者其他需要隔离的患者实施手术时,应 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原则并根据致病微生物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防护和手术后物品、环境的消毒工作。
第九条 医院手术部环境的卫生学管理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手术部的墙壁、地面光滑、无裂隙,排水系统良好; (二)手术部用房的墙体表面、地面和各种设施、仪器设备的表 面,应当在每日开始手术前和手术结束后进行湿式擦拭方法的清洁、消毒,墙体表面的擦拭高度为2-2.5M。未经清洁、消毒的手术间不得连续使用;
(三)不同区域及不同手术用房的清洁、消毒物品应当分开使用。用于清洁、消毒的拖布、抹布应当是不易掉纤维的织物材料;
(四)手术部应当选用环保型中、高效化学消毒剂,周期性更换消毒剂,避免长期使用一种消毒剂导致微生物的耐药性。
第十条 医务人员在手术操作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在手术部的工作人员和实施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二)进入手术室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更换手术室专用的工作衣、鞋帽、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