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同名18662)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同致行集团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明确各部门及员工的职责,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现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标准:
1.1、固定资产是指公司在正常经营中使用期在 1 年以上,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 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1.2、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2、固定资产的内容:
2.1、运输设备; 2.2、电子设备; 2.3、房屋及建筑物; 2.4、办公家私及家电; 2.5、其他设备。
3、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门:
3.1、总公司行政部,分公司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部门;
3.2、总公司行政部,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设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实物台账及标签;
3.3、总公司行政部,分公司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
3.4、总公司行政部,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对每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落实到人,并订立相关的使用、交接、丢失、损坏赔偿规定。 4、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核算部门:
4.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4.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4.3、财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4、财务部协助总公司行政部,分公司综合管理部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4.5、财务部核算低值易耗品一次计入费用,并列低值易耗品实物台帐。
5、固定资产购置:(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参照日常费用报销流程)
5.1、固定资产购置,由总公司行政部,分
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购买;
5.2、各部门填写请购单,送总公司行政部、分公司综合管理部汇总后报送总经理审批;
5.3、总公司行政部,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安排专人负责购买,请购单应填写名称、规格、型号等资料,并附价格预算表;
5.4、依据总经理审批的请购单到财务出纳请款。
6、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转移、调拨:
6.1、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在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转移、调拨,须到总公司行政部,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办理资产转移登记;
6.2、总公司行政部,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将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7、固定资产出售:
7.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总公司行政部,分公司综合管理部须申报出售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注明出售处理原因,报总经理批准;
7.2、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处理报告进行帐务处理,并开据发票或收据及收款;
7.3、总公司行政部,分公司综合管理部依据财务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办理发货手续。 8、固定资产报废:
8.1、固定资产报废,由总公司行政部,分公司综合管理部会同相关技术人员检测后提出报废申请报告,报送总经理批准;
8.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进行财务帐务处理;
8.3、总公司行政部,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进行实物处理。 9、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9.1、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总公司行政部,分公司综合管理部按年度盘点结果提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并会同财务部门核查落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