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释疑惑·重难拓展
知识点3 全面理解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合法的受保护的婚姻必须具备的条件
(1)要遵循结婚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要具备法定的结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必须履行了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 2.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1)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3.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区别 (1)同居关系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事实婚姻因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本质上也是一种不合法的关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具体分析。
(3)合法婚姻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合法的婚姻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
学思用·典例详析
例3-4(原创) 广西未婚女子苏女士跟爱人登记结婚时才知道,自己在千里之外的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已经登记结婚后又离婚。经査,是李某冒用所谓的“苏女士”假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的结婚登记,这在当时的纸质档案时代很难分辨真假。对此,下列说法合理的是( )
①李某是按法定程序办理的结婚登记,属于合法婚姻
②广西的苏女士属于“被结婚”,相关部门应该撤销其婚姻登记记录 ③政府部门应不断提高技术辨别手段,有效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 ④提高个人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是避免“被结婚”的根本途径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解析 李某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结婚,尽管按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也是不合法婚姻,①错误。广西的苏女士被人冒用身份,合法权益受损,因此,相关部门应依法撤销其婚姻登记记录,②入选。政府部门提高技术辨别手段,能够有效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有助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③入选。提高个人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是防止此类事件发生的重要因素,但不是根本途径,④错误。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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