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由于一部分乏风经-430轨道大巷汇入二水平己三扩大采区,扒密闭和排瓦斯前,-430轨道大巷及己三扩大采区设岗、停电和撤人范围由矿方根据影响情况负责确定,一处负责确定一处施工范围内所有受回风系统影响的设岗、停电和撤人。
四、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技术措施:
1、瓦斯排放以救护队员为主,排放前由救护队员对超限地点进行侦察,了解瓦斯超限长度,超限浓度、巷道状况等情况。
2、排放前由八矿二井项目部负责备足材料、风筒等用具,校正好瓦斯鉴定器,便携式瓦斯报警器仪表。
3、排放措施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负责反复贯彻,使所有排放人员明确职责,并签字。
4、由 负责对所有排放人员携带自救器、矿灯进行全面检查,杜绝失爆,排放过程中严禁撞击敲打金属物,杜绝产生火花。
5、排放过程中延接及吊挂风筒工作,必须由技术熟练的救护队员操作,严禁硬拉猛拽。
6、由 负责对排放风流经过路线进行冲尘,严禁粉尘超标。
7、由瓦斯检查员 负责在全风压风流汇合处悬挂便携仪,报警点为1.0%。
8、排放准备工作结束后,经地面总指挥和现场总指挥同意后方可开始排放。
9、排放前由现场指挥 负责根据该区域的通风能力,
确定合理的排放速度,救护队员执行排放任务并随时监视风流汇合处瓦斯报警仪的工作情况,发现瓦斯浓度超过1.0%时,应立即减少或停止向瓦斯积聚区供风,待回风巷瓦斯浓度降至1.0%以下时方可重新恢复工作,严禁“一风吹”。
10、排放后由检查员负责检查巷道中片帮、冒顶及电气设备附近瓦斯浓度低于1%,二氧化碳低于1.5%后,方可认为排放工作结束。
11、排放后,由 负责按规定检查所有防爆电气情况,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12、排放工作结束后,由救护队员负责全面检查排放区内安全及瓦斯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汇报地面总指挥,待地面总指挥同意后,方可通知施工单位复工。
(二)现场排放时组织与职责
1、井下排放总指挥,必须在排放前后电话汇报地面总指挥。 2、施工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①施工单位必须有队干部参加排放工作;②指定专人看管局部通风机及有关重要通风设施;③协助转运风筒及其它工具、备足洒水软管;④安排专人在指定位置处把岗,清理警戒范围内无关人员,无现场总指挥同意不得撤岗;⑤安排机电工在排放前将分管回风流所经巷道的所有电气设备停电,并将开关闭锁;⑥加固维修危险巷道蔬通道路。
3、矿山救护队应做好以下工作:①必须携带呼吸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高倍瓦斯鉴定器,低倍瓦斯鉴定器等;②在排放时走在最前面,严格按照救护队员行动规则工作,并负责断开有害气体超限区内的风筒;③负责抢救在排放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意外人身事故。
4、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回风流中的有害气体,超过规定及时向井下总指挥汇报。
5、通防科应做好以下工作:①负责严格控制排放风量,待回风瓦斯浓度低于1.0%时,方可逐渐增大风量;②在排放前应检查风门等有关的通风设施完善情况;③检查该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运行情况,主副风机均运转15分钟,且自动倒台完好,方可允许排放;④排放前在回风流中设置便携式瓦斯报警仪;⑤负责安排救护队员在排放时,及时调整吊挂风筒。
6、机电科应做好以下工作:①负责检查排放范围内电气设备完好情况;②负责落实将所辖回风流所经巷道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在排放前停电,开关闭锁;③负责排放人员所佩带的矿灯防爆检查。
7、检查队负责全面检查本措施的落实情况。
8、安检科对瓦斯排放的组织工作,现场措施执行等进行全面的监察和监督。
(三)其它需要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及职责。
1、排放中:⑴排放人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⑵抓住排放关键,断开风筒位置在1%以外处;⑶排放人员要注意自身安全;⑷进入排放区域人员,必须防止撞击、摩擦产生火化。
2、排放后:⑴排放结束后,瓦检员要认真检查,确定巷道中片帮、冒顶以及电气设备附近瓦斯浓度均低于1%后方可认为瓦斯排放工作基本完成;⑵要排放电气设备开关中可能积聚的瓦斯;⑶整理、吊挂好风筒,使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⑷排放后,井下检查员地面指挥部汇报排放工作结束,然后通知电工送电,撤离岗哨,恢复生产。
五、参加贯彻措施、排放单位及人员: 贯彻措施地点 贯彻时间 贯彻措施人 参加人员签名: 安全 安全 处长 副总 通 工 防 程 科 科 救护队 施 工 队 井上总 指挥 井下总 指挥 井下排放时间: 排放时有害气体浓度: 1、瓦斯: % 2、二氧化碳: % 排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备 注 建井一处
安检科 机电 科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