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鲁财综[2017]1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3.07 【实施日期】2017.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鲁财综〔2017〕12号)
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等规定,我们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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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7日
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奖补引导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科学合理分配补助资金,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重点,精准帮扶。按照精准扶贫要求,集中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2 / 3
(三)绩效评价,规范管理。定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健全资金监督管
理机制,强化补助对象审核认定等基础管理工作。
(四)奖补结合,有效引导。鼓励和引导各地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扶持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探索采用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第二章 资金分配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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