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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烟囱有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低于10Ω.每年雷雨季之前应测定一次,并有测定记录。
7.3.6 闸阀齐全合格,连接锅筒和分汽缶的每根蒸汽母管上应装两个蒸汽闸阀,其间应装有 通向大气的输水管和阀门,其内径不小于18mm。
在锅炉给水管上应设止回阀和截止阀,截止阀应装在锅筒和回阀之间。 在锅筒和节煤器等处应设放汽阀、放水阀(排污阀),并便于操作。蒸发量大于1t/h或工作工作压力大于0.7Mpa的锅炉,每台应有独立的 排污管和两个串联的 排污阀,灵活可靠。根据水质不同确定排污次数,但没班排污不少于两次。
7.3.7 管道、阀门应有明显标志,阀门开关灵活,保温良好,无漏泄。
7.3.8 热水锅炉筒的 进出口要有温度计、压力表;供水管最高处要有集汽装置和放 汽阀以及超温警报器、安全阀,回水管要有恒压装置和除污器;无汽化、汽塞现象。 7.3.9 煤、水、电、汽计量仪表(装置)齐全完整,准确可靠。每半年校验一次。 7.4 给水、除尘及其它辅机
7.4.1 给水设备配备合理,运转正常,能充分保证锅炉用水。
根据锅炉和水质情况,设有软化处理设施,并正常使用。锅炉水质符合GB1576-85《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7.4.2 给煤、出渣、鼓风、引风等设备配备合理,零部件齐全完整,各部螺丝紧固、润滑、密封、绝缘等情况良好,运转正常,工作环境整洁。
7.4.3 除尘器无破裂,无孔洞,接合严密。锁气器灵活可靠。烟尘排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定。 7.5 照明
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处有足够的照明。房内有安全电压电源,能安装行灯,便于对隱闭处进行检查。 7.6 记录资料
有锅炉使用许可证。
有汽、水管道、阀门布置示意图。
运输设备
1 通用部分
1.1 紧固件
1.1.1 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无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秃扣。
1.1.2 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的伸长长度。
1.1.3 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应一致。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背帽)或其它防松装置。使用花螺母时,开口销应符合要求;螺母止动垫圈的包角应稳固;铁丝锁紧螺母时,其拉紧方向应和螺旋方向一致,接头应向内弯曲。
1.1.4 螺栓不得弯曲。螺栓螺纹在连接件光孔内部分不少于两个螺距。沉头螺栓拧紧后,沉头部不得高出连接件的表面。
1.1.5 键不得松动,建和键槽之间彼得加垫。 1.2 轴和轴承
1.2.1 轴无裂纹、损伤或锈蚀,运行时无异常振动。 1.2.2 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不超过表2-1-1的规定。
1.2.3 轴承润滑良好,不漏油,转动灵活,无异响。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5℃,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75℃。
表 2-1-1 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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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承或轴承内径 >30~50 >50~80 >80~120 >120~180 >180~250 滑动轴承滚动轴承 (顶间隙) 0.25 0.30 0.35 0.40 0.50 0.20 0.25 0.30 0.35 - 圆锥滚动轴承 调整值 0.05~0.12 0.06~0.14 0.07~0.17 - - 允许值 0.20 0.25 0.30 - - 1.3 齿轮
1.3.1 齿轮无断齿,齿面无裂纹或剥落。 1.3.2 点蚀坑面积不超过下列规定: a、点蚀区高度接近齿高的100%;
b、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30%,长度占齿长的40%。 C、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70%,长度占齿长的10%。
1.3.3 齿面出现的胶合区不超过齿高的1/3,齿长1/2。 1.3.4 齿厚磨损不超过下列规定:
a、硬齿面齿轮,齿面磨损达硬化层的80%; b、软齿面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15%; c、开式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25%。
1.3.5 齿轮副啮合的接触斑点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圆柱齿轮,沿齿长不小于50%,沿齿高不小于40% b、圆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50%;
c、弧齿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30~50%; d、蜗轮,沿齿长不小于35%,沿齿高不小于50%;
e、圆柱齿轮副、蜗轮副接触斑点的分布应在齿面中部,圆锥齿轮副应在齿面的中部并偏向小端。
1.3.6 齿轮的磨损、点蚀、胶合及接触斑点面积可以检修记录为依据进行检查,记录的有效期不超过规定的检修间隙期。 1.4 减速器
1.4.1 箱体无裂纹或变形,接合面配合紧密,不漏油。 1.4.2 运转平稳,无异响。
1.4.3 油脂清洁,油量合适。润滑油面超过大齿轮直径的1/3,轴承润滑脂占油腔1/2~1/3。 1.5 联轴器
1.5.1 联轴器的端面间隙和同轴度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表 2-1-2 联轴器端面间隙和同轴度 mm
型 式 齿 轮 式 ≤250 >250~500 <500~900 弹 性 链 式 木 销 胶 带 20~60 端面间隙 4~7 7~12 12~18 设备最大窜量加 2~4 ≤0.20 ≤0.25 ≤0.30 ≤0.5 ≤0.5 ≤1.0 同轴度 径向位移 倾斜‰ ≤1.2 ≤1.2 ≤1.5 20~60 ≤3.0 1.5.2 齿轮联轴器齿厚磨损不超过原齿厚的25%,键和螺栓不松动。
1.5.3 弹性联轴器的弹性器外径磨损后与孔径差不大于3mm,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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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链式联轴器链轮无裂纹或严重咬伤、链轮齿厚磨损不超过3~5mm。 1.5.5 木销联轴器木销联轴器木销齐全,有防脱落装置。 1.6 液力耦合器
1.6.1 外壳及泵轮无变形、损伤或裂纹,运转无异响。
1.6.2 易熔合金塞完整,安装位置正确,符合各型液力耦合器的规定,不得用其他材料代替。 1.7 “四不漏”的规定
1.7.1 不漏油:固定设备的禁止接合部位无油迹,转动及滑动部位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移动设备的固定接合部位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0s不见油;转动部位15min不成滴。非密封转动部位不甩油。
1.7.2 不漏风:距压风管路、风包和风动工具1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1.7.3 不漏水:静止的固定接合面不见水,转动部位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1.7.4 不漏电:绝缘电阻符合下列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1140V 不低于60KΩ 660V 不低于30KΩ 380V 不低于15KΩ 127V 不低于10KΩ 1.8 电气设备
1.8.1 电动机、开关箱、电控设备、接地装置、电缆、电器及配线,符合本标准“电气设备”分册完好标准的规定。
1.8.2 照明灯符合安全要求。 1.9 安全防护装置
1.9.1 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电气设备和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或场所,都应设置防护罩或防护栏。
1.9.2 固定安设的输送机,经常有人员横越的地点应设有过桥,过桥应有扶手、栏杆。 1.9.3 机房峒室应备有不要的消防器材。 1.10 涂饰
1.10.1 机壳及外露金属表面(有镀层者除处)均应进行防腐处理。涂漆要与原出厂颜色一致。 1.10.2 设备的防护栏、油标、注油孔、油塞等,其外表应涂红色油漆,以引起注意。 1.10.3 压风管、水管、油(或工作液)管外表应分别涂色,以示区别。 1.11 记录资料
1.11.1 各种设备应分别备有下列记录资料: a、交接班记录; b、运转记录;
c、检查、修理、试验记录; d、事故记录。
1.11.2 设备有铭牌、编号牌,并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1.12 设备环境
1.12.1 工具、备件、材料整齐存放在专用箱(柜、架)内。 1.12.2 设备及机房峒室整洁,设备附近无积水、无积煤(矸)、无杂物、巷道支护无缺梁断柱。
2 刮板输送机
2.1 机头、机尾
2.1.1 架体无严重变形、无开焊,运转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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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链轮无损伤。链轮承托水平圆环链的平面最大磨损: 节距≤64mm时不大于6mm; 节距≥86mm时不大于8mm。
2.1.3 分链器、压链器、护板完整紧固,无变形,运转时无卡碰现象。抱轴板磨损不大于原厚度的20%,压链器厚度磨损不大于10mm。
2.1.4 紧链机构部件齐全完整,操作灵活,安全可靠。 2.2 溜槽
溜槽及连接件无开焊断裂,对角变形不大于6mm,中板和底板无漏洞。 2.3 链条
2.3.1 链条组装合格,运转中刮板不跑斜(跑斜不超过一个链环长度为合格),松紧合适,链条正反方向运行无卡阻现象。
2.3.2 刮板弯曲变形数不超过总数的3%,缺少数不超过总数2%,并不得连续出现。
2.3.3 刮板弯曲变形不大于15mm,中双链和中单链刮板平面磨损不大于5mm,长度磨损不大于15mm。 2.3.4 圆环链抻长变形不得超过设计长度的3%。 2.4 机身附件
2.4.1 铲煤板、档煤板、齿条、电缆槽无严重变形,无开焊,不缺链接螺栓,固定可靠。 2.4.2 铲煤板滑道磨损:有链牵引不大于15mm,无链牵引不大于10mm。 2.4.3 导向管接口不得磨透、不缺销子。 2.5 信号装置
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应沿机安设有发出停止或开动的信号装置,信号点设置间距不超过12m。 2.6 安装铺设
2.6.1 两台输送机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不小于500mm;机头最低点与机尾最高点的间距不小于300mm。 2.6.2 刮板输送机与胶带输送机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和机头、机尾高度差均不小于500mm。 注:上述两台搭接不合要求时,搭接在上面的一台为不合格。
3 转 载 机
3.1 机头
3.1.1 机头架无开焊或变形,中心轴花螺母开口销齐全,松紧适度。 3.1.2 导料槽完整,无严重变形。
3.1.3 行走小车车轮小轴固定牢固,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3.1.4 机头护板、分链器完整齐全,安设牢固。 3.1.5 链轮磨损符合刮板输送机2.1.2条的规定。 3.2 中间部
3.2.1 刮板链松紧适度。
3.2.2 刮板、圆环链符合刮板输送机2.3节的规定。 3.2.3 桥段的凸凹槽无磨损漏洞。 3.3 机尾
机尾滚筒转动灵活,轴承润滑良好。 3.4 推动装置
3.4.1 推拉立柱、千斤顶符合采掘设备分册3.2节有关规定。 3.4.2 液压管路不漏液,操纵阀动作可靠,不窜液。 3.5 破碎机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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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绳带输送机 (钢丝绳胶带输送机)
4.1 驱动轮、导向轮、托绳轮
4.1.1 驱动轮对衬垫磨损剩余厚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绳槽磨损深度不超过70mm。导向轮绳槽磨损不超过原厚度的1/3。托绳轮衬垫圈磨损余厚不小于5mm,贴合紧密,无脱离现象。 4.1.2 轮缘,辐条无开焊、裂纹或变形,键不松动。 4.2 滚筒、托辊、支架
4.2.1 完整齐全,无开焊、裂纹或变形。滚筒、托辊转动灵活,运转无异响。 4.2.2 各种过度架、中间架及其它组件焊接牢固,螺栓紧固,无严重锈蚀。 4.3 牵引钢丝绳
4.3.1 钢丝绳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6、367、370条的有关规定。 4.3.2 插接头光滑平整,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4.4 胶带
2
4.4.1 胶带无破裂,横向裂口不超过带宽的5%;无严重脱胶。橡胶保护层脱落不超过0.3m,胶带连续断条不超过1m。
4.4.2 槽耳无严重磨损,运人胶带耳槽至胶带边缘不小于60mm。 4.4.3 接头卡接牢固,平整光滑。 4.5 制动装置
4.5.1 各传动杆件灵活可靠,销轴不松旷、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
4.5.2 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闸瓦与闸轮紧密接触。有效接触面积不小于设计的60%,制动可靠。
4.5.3 闸带(闸瓦衬带)无断裂,磨损剩余厚度不小于1.5mm。沟宽总计不超过闸轮有效宽度的10%。 4.6 拉紧装置
4.6.1 部件齐全完整,焊接牢固,动作灵活。
4.6.2 钢丝绳拉紧车及胶带拉紧车的调节余程不小于各自全行程的1/5。重锤配重符合设计规定,两支架间钢丝绳的绕度不超过50~100mm。 4.7 装卸料、清扫装置
4.7.1 料口不得与胶带面直接接触,给料应设缓冲挡板和缓冲托辊。 4.7.2 档煤板装设齐全,不漏煤,调节闸门动作灵活可靠。 4.7.3 清扫装置各转动部件灵活有效。 4.8 安全保护装置
4.8.1 输送机沿线保护和乘人越位保护动作灵敏可靠。沿线保护的设置间距不大于40m,底带可适当加长。
4.8.2 超速保护灵敏。当带速超过额定速度(运人速度1.8m/s,运物速度2.7m/s)15%时,超速保护应立即动作。
4.8.3 过电流、过电压、断绳、脱槽、断带、满仓、重锤落地灯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8.4 紧急停车开关灵敏可靠。
4.8.5 胶带机与胶带机、给煤机与胶带机之间,应设联锁装置。 4.9 信号与仪表
4.9.1 信号装置应声光兼备,清晰可靠,有与信号工联络的专用电话或传话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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