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必须实行定期检验的规定。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内,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 理使用登记。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附着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3、在用电梯每年检验一次。在安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由电梯安全管理 人员负责向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提出书面定期检验申请,并负责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4、限速器每2年校验一次。在限速器校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由电梯安全管 理人员负责向有资格校验的单位联系并落实校验日期,同时督促维保单位及时配合或进行校验。
5、当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由电梯安全管理 人员负责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办理申请检验等启用手续。 6、维保单位变更时,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登记机 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向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申请更换轿厢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7、当发生电梯大修、改造、事故等情况时要按规定及时报检。 8、当电梯报废时,在30日内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 续。
六、电梯三角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电梯钥匙保管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电梯钥匙需要时随时能用,使用时能确保安全,现就电梯钥匙使用管理事项规定如下: 1、电梯钥匙包括:紧急开锁钥匙(俗称三角钥匙),厅门外电源锁钥匙,轿内操纵盘检修盒锁钥匙,机房钥匙,机房主电源柜锁钥匙。 2、实行“谁使用电梯钥匙,谁负责使用安全”的原则。 3、电梯钥匙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4、不得将紧急开锁钥匙(俗称三角钥匙)等交给无电梯作业资格的人员使用。 5、使用紧急开锁钥匙时须站立稳固、有人监护、按规定方法操作。用紧急开锁钥匙开启过的层门,如无人值守,应确认层门已经完全关闭。 6、电梯钥匙使用完毕须立即交回。
7、电梯钥匙保管人员变更时,应办理变更交接备案手续。
8、电梯钥匙保管使用人员应及时、主动参加或配合电梯困人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
七、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1、从事以下工作的为电梯作业人员。 (1)电梯司机; (2)电梯安全管理。
2、电梯作业人员须经国家规定部门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无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者不得独立操作。
3、新招录的电梯作业人员必须已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否则不得录用。
4、在职人员因工作调整从事电梯作业的,参加培训时间按国家规定培训部门的通知决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者给予报销有关费用,否则培训费用自负。 5、已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复审,复审时间按国家规定部门的通知决定,复审合格者给予报销有关费用,否则复审费用自负。
八、电梯紧急救援预案
1、 事故接报处置程序
1.1 值班人员接到故障、事故报告时应向报告人了解以下信息:故障电梯位置、是否困人、如果困人有几个、困在哪个楼层、是停电困人还是故障困人等其他有助救援的信息,并做好记录。
1.2 值班人员应通过电话及其他途径向工程部(或办公室)等核实接报情况是否无误。
1.3 确认事故报告信息无误后,立即通知电梯作业人员迅速作业紧急救援准备;同时通知维保单位立即赶到现场。
1.4 接到电梯事故通知后,电梯作业人员应携带电梯机房钥匙、电梯紧急开锁钥匙、通讯工具和维修工具在最短时间内赶往现场进行处理 2、 事故救援程序
2.1 曳引电梯困人事故救援程序
2.1.1 首先切断机房电梯主电源; 2.1.2 确定轿厢所在位置;
2.1.3 如轿厢停在接近厅门位置且距楼面不超过±0.5米时,则按以下步骤操作: 2.1.3.1 用三角钥匙开启厅门; 2.1.3.2协助乘客离开轿厢; 2.1.3.3 重新将门关闭。
2.1.4 如轿厢停在远离层门楼面时, 则按以下步骤操作: 2.1.4.1 告知乘客保持镇静,轿厢即将移动,切勿试图用撬门、爬安全窗(如有)方法离开轿厢,以免发生意外。如轿门处于半开闭状态则应将其完全关闭; 2.1.4.2 再次确认电梯主电源已切断、层轿门已完全关闭; 2.1.4.3 其中一人用力扶住盘车手轮;
2.1.4.4 告诉乘客轿厢马上就要移动,请保持镇静;
2.1.4.5 另一人使用手动松闸装置,缓缓松开抱闸且用持续力维持; 2.1.4.6 向容易转动的方向缓慢转动盘车手轮使轿厢移动,直至轿厢到达平 层位置;
2.1.4.7 重复2.1.3中的操作步骤。
2.1.5 向维修人员说明故障现象、由维修人员查明原因并修复。 2.1.6 无机房电梯应按电梯制造单位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紧急救援。 2.2 液压电梯困人事故救援程序 2.2.1 首先切断机房电梯主电源; 2.2.2 确定轿厢所在位置;
2.2.3 如轿厢停在接近厅门位置且距楼面不超过±0.5米时,则按以下步骤操作: 2.2.3.1 用三角钥匙开启厅门; 2.2.3.2 (轿顶)用人力开启轿门;
2.2.3.3 协助乘客离开轿厢; 2.2.3.4 重新将门关闭。
2.2.4 如轿厢停在远离层门楼面时, 则按以下步骤操作: 2.2.4.1 告知乘客保持镇静,轿厢即将移动,切勿试图用撬门、爬安全窗方法离开轿厢,以免发生意外。如轿门处于半开闭状态则应将其完全关闭; 2.2.4.2 再次确认电梯主电源已切断、厅轿门已完全关闭; 2.2.4.3 打开液压梯控制箱面板。
2.2.4.4 将控制板上的“手动—自动”开关打至“手动”位置。
2.2.4.5、在机房按动油箱底部的手动泄油阀,此时轿厢会缓慢下降;到达平层位置关闭手动泄油阀。
2.2.4.6 轿厢平层后可打开层门后轿厢内门将乘客放出。 2.2.4.7 确认轿厢内门和层门全部关好。
2.2.4.8 将电梯控制箱内的“手动—自动”开关设为“自动”。投入主电源,观察电梯是否正常运行。否则由电梯专业维修人员查明原因并修复。 2.3 电梯剪切、挤压事故救援程序 2.3.1 当值班人员确认发生了剪切、挤压事故后,在第一时间向单位负责人、电梯安全管理员、维保单位、电梯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单位的办公室、工程部、财务立即做好各自的救援准备工作。
2.3.2 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人员应立即赶到救援现场,密切配合维保单位开展救援伤员、保护现场工作。
2.3.2 维保单位要严格按制订的“紧急增援预案”实施救援。 3、作好事故记录。
九、电梯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 电梯技术档案包括以下技术文件:
(1)《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2) 产品出厂合格证、主要部件型式试验证书及合格证; (3)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4)电气原理图及符号说明、电气敷线图;
(5)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事故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6)安装单位自检记录或报告;
(7) 维保单位年度自检记录或报告;
(8)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紧急救援演练记录; (9)定期检验报告;
(10) 电梯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11) 维保合同、作业人员证书。
2 电梯技术档案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完善后交办公室(资料室)负责保管。为了方便维护保养,应复制电器原理图的备份,供修理人员使用。 3、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检记录或报告、紧急救援演练记录、定期检验报告、电梯运行故障记录保存2年。其他资料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