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类别:□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 编号(外汇局填写): 境外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境外上市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上市地及证券交易所 股票名称 境内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境内代理机构名称 职责摘要 联系人 注册地 上市时间 股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境外受托机构基本情况 受托管理机构名称 注册地 职责摘要 机构类别 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地 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或实参与计划的 际控制)关系 个人数量 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按计划分别填写,可添加) 计划名称 计划类别 计划起止时间 授予方式 参与计划人员条件 □员工持股计划 □股票期权 □股票增值权 □限制性股票(单位) □业绩股票(单位) □虚拟股票 □员工购股权计划 □其他 锁定期 □现金认购/行权 □非现金认购/行权 参与计划人员 离职后所持权益的 处理方法 授予价格及 价格确定方式 出售/行权的条件及 时间安排 收益计算方法 最早出售/行权日 资金汇划路径概述 付汇额度 测算方法及金额 参与计划的资金来源 (单□购汇:金额______,所占比例______ 位:万美元) □自有外汇:金额____,所占比例_____ □其他___:金额____,所占比例_____ 批准的付汇额度(外汇局填写) 年度 付汇额度(单位:万美元) 登记日期 备注 外汇局 盖章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本公司承诺对此登记表中由本公司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按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及报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登记确认的股权激励计划办理相关业务,接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相应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境内代理机构(名称及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境内代理机构填报本登记表时一式两份,外汇局审核无误后在表中填写对应信息,并将加盖业务印章的登记表一份作为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证明退还境内代理机构。
2、若本登记表中已经外汇局登记确认的相关事项发生变更,境内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填写本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外汇局,并对变更内容进行标注。
3、境内代理机构向外汇局申请新一年度的付汇额度时,应当对本登记表中已经外汇局登记确认的内容(特别是“付汇额度测算方法及金额”、“参与计划的资金来源”等)进行核实更新,按照更新后的内容重新填写本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外汇局。
附表2: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情况备案表 ______年_____季度
境内代理机构名称(公章): 币种:
计划名称 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编号 参与公司数量 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开户银行 账号 计划类别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单位) □业绩股票(单位) □虚拟股票 □员工购股权计划 □其他 授予方式 □现金认购/行权 □非现金认购/行权 期初数 本期发生 配发/认购人次 配发/认购数量 配发/认购 认购价格(元) 情况 已取消股票/权益人次 已取消股票/权益数量 出售股票/权益人次 出售股票/权益数量 股票持有及 所得外汇(净)收益(元) 出售情况 尚未出售的股票/权益数量 持股期间送、配股数量 持有股票/权益数量 批准的付汇额度 付汇额度 使用付汇金额 情况 (元) 其中:购汇 剩余可用付汇额度 期末数 汇回金额 出售股票或权 本其中:结汇 金 益所得资金汇 划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回境内专用外 汇回金额 汇账户 收其中:结汇 益 划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境内代理机构于每季度初3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实施情况汇总后,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
2、若同时实施多个股权激励计划,请按计划分别填写,可根据需要增加对应的栏目。
3、当个人因中止、退出、到期截止日作废股权激励计划时,请在“已取消股票/权益人次”和“已取消股票/权益数量”栏以数计,并在备注栏注明。
4、不事先确定股票/权益的认购价格的,如报告期内发生多次认购,“认购价格”一栏请填写平均认购价格。
5、“尚未出售的股票/权益数量”指个人认购股权激励计划指定股票/权益后,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出售的部分,是“配发/认购股票数量”与“出售股票/权益数量、已取消股票/权益数量”之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