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xx有限公司 住 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被执行人:xxxx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请求事项:
1、依法强制被执行人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本金 万元及逾期利息 元(其以 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自2020年8月26日起暂时计算至2020年9月6日为 元,此后款清息止); 2、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全部执行费用。
执行依据:(2020)xxx第0xxx调解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因xx合同纠纷诉至上海仲裁委员会并达成调解协议,上海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 月 日出具(2020)沪仲案字第xxxx号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第一项确认被执行人分别于2020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 万元、2020年 月 日前一次
性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 万元、2020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 万元、2020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 万元、2020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 万元,2020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货款 万元。调解书第四项约定如被执行人有任意一期未足额、及时支付上述款项,视为上述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申请人有权就剩余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自被执行人人逾期之日以未支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止款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在按时履行第一期付款义务后,违反仲裁调解书内容,延期支付第二笔货款。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的延期支付行为导致上述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申请人有权利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执行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