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销售批发有限公司各种委员会运营规程
第一条 目的
本规程旨在规范公司中各种委员会的运作,提高委员会的效率,使之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二条 委员会的设置
在公司总部、各部和各事业所,依据实际需要可设立各种委员会。 第三条 委员会的称呼
委员会的称呼是以其目的作名称,即称为“X X委员会”。 各事业所所设委员会,应冠以事业所名称。 第四条 职能
委员会的职能是对总裁或事业所长提出的咨询事项,进行调查、审议和报告。 第五条 构成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和委员、干事若干人组成。 第六条 特别委员
委员会主任在对特别事项审议调查时,可从委员会中任命特别委员。 第七条 设置与调整
委员会的设置、调整以及主任、副主任、委员、特别委员和干事的任免,由公司总裁或事业所长决定。 第八条 时间与场所
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由主任确定。 第九条 出席人数
委员会在委员(含特别委员)半数以上出席时方能召开。
第十条 只有在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时,才能表决。当赞成与反对人数相等时,由主任决裁。
第十一条 主任职责
主任对外代表委员会,对内统管委员会会务。 第十二条 副主任的职责
訇)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当主任不在时,代理主任工作。 第十三条 干事的职责
第1页,共2页
干事接受主任的指挥与监督,负责处理委员会的具体事务。 第十四条 部门会议
经过委员会审议,根据需要可设立部门会议。
部门会议设主任一人,由委员会主任从委员中指明担任。 分属部门会议的成员由委员会主任从委员中选定。 委员会经审议后,可将部门会议决议作为委员会决议。 本规程中的第八条至第十条规定适用于部门会议。 第十五条 会议报告
委员会应将议决事项写成报告,提交给总裁。
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
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主要记载会议寓言经过要点和结果。出席会议者需要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对委员会决议有异议时,可在会议记录上申明理由。
第十七条 相关部科长的合作
当委员会提出要求时,相关部科长必须予以积极的合作。
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