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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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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县卫计委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一)医疗救援机构

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主要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

(三)卫生监督机构

主要负责疫情发生地区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第三部分 预防与预警机制

九、监测

(一)建立监测网络

建立三级监测网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级);各监测点医院、农场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二级),村卫生室(三级)。

(二)设置监测点

根据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特征及防治工作需要,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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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所有县级医院为重大传染病的监测点医院,根据疫情发展需要,可适时调整监测点的设置。各监测点医院要按重大传染病的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开展病例监测,每日定时报告监测情况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执行零报告制度。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重大传染病的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开展病人筛选,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要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十、预警

根据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重大传染病疫情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详见附件)。并相应采取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蓝色(Ⅳ级)四级预警控制措施。

十一、报告

重大传染病发生后,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县卫计委在接到重大传染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与核实。

十二、评估

县卫计委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重大传染病专家评估委员会,对重大传染病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判定重大传染病的预警级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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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应急处置

十三、启动预案

当所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县卫计委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县人民政府决定预案启动后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十四、分级响应

发生Ⅰ级疫情时,由省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发生Ⅱ、Ⅲ、Ⅳ级疫情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指挥、协调。

各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县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十五、紧急处置 (一)疫情控制 1.信息报告

各监测点医疗机构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开展重大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对重大传染病医学观察病例数、疑似病例数、临床诊断病例数、实验室确诊病例数、疑似转为临床诊断病例数、死亡病例数、治愈病例数、仍隔离治疗数、排除病例数、排除疑似病例数有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有关情况要同时报告县卫计委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流行病学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要及时向病人收治医院反馈,为临床诊断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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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参考。

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必要时报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专业人员协助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调查工作原则上要由两名流调专业人员共同完成。

调查时,要追踪调查该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掌握密切接触者与患者的关系、与病人接触的时间、地点、接触方式等,并做好记录,同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流行病学调查的质量控制和评价由县卫计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3.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

监测点医疗机构对留院观察病例要就地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

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实行隔离医学观察。

4.消毒处理

医院门诊、急诊、病房和放射科、转运病人的专用救护车、病人住所、公共场所等消毒处理工作按照有关消毒规定执行。

5.疫点疫区确定及控制措施

疫点、疫区的确定及采取的控制措施按照流行病学调查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医疗救治

在重大传染病发生时,应当立即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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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医疗救治调度指挥中心和专门医疗救治网络,确保病人及时得到接诊、收治和转运,全力救治重症病人,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1.监测点和非监测点医疗机构

监测点医疗机构或非监测点医疗机构发现不能排除为重大传染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立即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不能排除可疑的,报请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专家进行调查会诊。对重大传染病的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由县120急救中心专用救护车转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经会诊属留院观察病例的,监测点医疗机构对其就地隔离治疗,非监测点医疗机构用专用救护车将病人转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2.定点医疗机构

县人民医院为重大传染病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收治重大传染病的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同时参与组成专家组负责全县重大传染病的会诊工作。

根据疫情的发展,县卫计委可指定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为扩充的定点医疗机构,被指定的定点医院必须按要求设置床位及其他必备设施。

对于我县定点医疗机构无法救治的传染病病例,由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转诊到上级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3.诊治及出院标准

对重大传染病的临床诊断标准、推荐治疗方案和出院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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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县卫计委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一)医疗救援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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